【智策】关于进一步促进浙江省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相关建议

    

    近年来,政府投资基金作为我国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撬动民间投资的重要工具,发挥了优化产业布局、放大财政资金效用、促进产融结合、引导民间投资等正向引导作用,形成了“以基金培育产业、以基金吸引资源、以基金促进转型”的良性循环布局。从无到有,从起步到壮大,各地政府投资基金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基金的设立数量和规模快速增长。

    2021年7月12日,我省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和“提高基金投资运作效率”两个方面对政府产业基金进行了相应的规范,进一步完善了浙江省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机制。在资金来源单一和资管新规加剧资本缺位、基金的投资布局和定位不合理、基金政策目标交叉重叠、项目管理能力不足导致对市场资金吸引力不足等问题显现下,浙江省政府投资基金应该及时进行优化整合,促进基金有效运行,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

    对此,金赟、张云箫、潘志寰提出了如何进一步促进浙江省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宜导:结合产业发展逐步放权市场

    地方政府要在把握好政策目标与经济目标的同时,凸显社会资本杠杆的作用。以往政府投资基金的核心诉求在于促进地方产业发展,一些地区存在投资机会少、项目挖掘周期长等问题,因此部分基金在初期设立时对投资地区与领域有较为严格的限制。而浙江省产业集聚优势明显,新兴产业发展空间巨大,投资机会优质。因此我省在出台《管理办法》规定分类投资,限制政策类项目持股比例上限的同时,也应明确效益类项目的评判标准,适度设置政策类、效益类投资占比,让基金在一定程度上市场化,打破政府投资基金现有募资对象倾向于固定投资回报率的现状。同时还应探索引入PE/VC投资机构、财富基金、高净值个人等投资风险承担能力与投资项目更匹配的投资主体,补充非传统金融机构,丰富现有的募资渠道。

    (二)宜疏:探索落实尽职免责容错机制

    为了让基金管理人敢于按照真实的意愿进行投资,政府投资基金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市场化考核,同时不应对已尽职履行但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等因素造成损失的投资决策追究责任。《管理办法》在考核方面已经明确提出基金管理费收取与基金整体运作考核绩效挂钩,并设置分类支付标准。但在尽职尽责容错机制方面没有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我省作为创新先行省,应积极探索以尽职免责为中心的容错机制落地方案。建议根据行业特点统筹推出覆盖“募投管退”全流程、涵盖基金和管理公司两个层面的政策文件,在顶层设计中形成“在基金投资决策合法合规、投后管理履职尽责后保持基金管理人独立性”的共识。

    (三)宜规:建立全链条式项目管理机制

    《管理办法》提出由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成员和外部专家建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充分发挥外部专家的作用,提高投资决策效率。除决策体系化外,我省也应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建全基金运行中后期的执行、风险控制机制,将项目管理进一步细化、立体化。政府投资基金可在投前寻求当地专业金融机构(如券商)合作完善前期项目筛选与尽调环节;期间通过召开定期会议形成风险管理报告并吸纳专业的基金管理人进行赋能管理;后期引入专业的投后管理系统,并组建投后管理小组解决对接资本市场和产业链资源协调方面问题,提供持续性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