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策】关于推动我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上市公司股权高比例质押风险是不可忽视的潜在金融风险之一。自2018年股权质押新规出台以来,各方主体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股权高比例质押问题,A股股权质押整体规模五连降,截止2022年3月17日仅占A股总市值的4.18%。但是上市公司股东持续进行高比例股权质押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浙江大学、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金雪军教授等基于我省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高比例质押股权的相关数据,分析其可能原因和潜在风险,为我省如何及时有效应对股权质押潜在风险提出建议,推进我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4月1日,浙江省共有33家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存在高比例质押上市公司股权的行为。这33家上市公司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类上市公司大股东质押比例显著升高,这往往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出现重大变动,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等;另一类上市公司大股东长期存在高比例质押股权行为,此类公司资金问题持续得不到解决,风险长期集聚,有出现流动性风险的可能。对于高比例的股权质押蕴含着潜在风险,金雪军教授等提出:第一要亟需关注经营管理层变动导致高比例股权质押;第二要警惕传媒行业高比例股权质押风险集聚;第三要重点关注长期存在大股东高比例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第四要持续关注新兴行业中股权高比例质押的上市公司。

    针对目前我省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持续高比例质押股权的情况,金雪军教授等提出三点建议:

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动态监管

    股权质押风险是动态集聚和爆发的过程,短期可控风险集聚下可能造成巨大不良影响,必须主动排查防范,持续关注质押率显著上升和长期高比例质押的风险,做好动态监管。建议:(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股权质押信息共享平台,有效整合风险监督资源,做好数据共享、措施互商,以沟通协作提升风险防范的全面性;(2)加强对开展股权质押业务的券商、银行等机构的监督,督促相关机构建立完善的动态追踪机制,根据企业经营业绩、出质人信用状况等实际情况及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建立应急机制;(3)长期坚持引导上市公司优化股权质押结构,提升企业信用,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和补充质押,严惩信息披露违规等行为。

结合企业具体情况,采取多种不同手段,

稳步推进大股东股权质押比例有序降低

    多种原因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高比例股权质押,甚至个别行业出现高比例股权质押的企业集聚现象,甚至存在大股东连续多年高比例股权质押的情况。建议:(1)对于业绩增长乏力的上市公司,鼓励企业通过转型升级,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的方式增加公司长期现金流,缓解资金压力;(2)对于经营状况长期出现困难,即使在资产并购重组后也无明显改善的公司,必要时应做到当断则断,设置防火墙,尽早处置防止风险扩散蔓延;(3)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推动产融结合,让中小企业除了股权质押以外,还有多种渠道可以满足其融资需求。


加强行业监管,警惕行业风险集聚

    降低股权质押率是一个内外共同发力,减量提质的过程。中长期看,改善经营管理模式、转型实现业务增长、形成长期增长动力是有效措施。建议:(1)对于与国家政策、市场发展方向相符的行业,必要时可给予适当扶持,同时推动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模式。警惕过度依赖外部资源和市场空白而盲目扩张带来的风险;(2)对于总体质押率偏高而经营绩效不佳的行业,挖掘行业总体绩效不振的深层原因,加强管控,减少不必要资源浪费,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有效防止行业风险向整个市场扩散,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