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研究员高艳东接受《法人》杂志采访

    近年来,直播带货成为商业营销的重要渠道,不过产品质量问题却成为直播带货领域的痛点,也就是说消费者踩坑应该由谁负责?近日,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高艳东就直播带货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以及主播、运营方和平台各方应履行的合规义务,接受《法人》杂志采访。

    高艳东表示,由于商业模式复杂、涉及主体较多、各方权利和义务在事前并未通过合同关系予以清晰界定,因此,出现此类纠纷后,消费者维权较难。他认为,带货主播和其所属机构MCN应该承担选品的主体责任,因此他们对所选商品必须负有监督和审核义务,在直播带货前,各方应该通过合同约定好权利与义务,并对出现产品质量或安全问题设定比较重的违约义务和赔偿义务,以经济手段来约束生产商的产品生产行为和销售商的供货行为。

    高艳东建议,应该完善监管,开展源头治理和加强日常监管,从食品生产的源头加强食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确保食品生产过程和出厂食品合格安全。另外,对性质恶劣的事件,要坚决打击,符合条件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开展刑事追责,有利于震慑违法生产商和销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