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浙江省公共管理创新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市、区)委办公室(厅):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各地各部门在社会治理、公共管理领域的创新实践,经省委领导同意,今年4月起,启动第四届浙江省公共管理创新案例评选活动。本次活动以省委办公厅、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指导单位,由《今日浙江》杂志社和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共同主办,欢迎各地各有关单位积极推荐申报创新案例参与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市、区)公共管理服务部门(包括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近年来在加
强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改善民生供给、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基层建设等方面的创新工作。在前三届公共管理创新案例评选活动中获奖的案例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二、评价标准

      1、重要性。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紧紧围绕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现实问题。
      2、创新性。申报项目必须在国内或省内具有独创性、原创性,不是机械模仿他人或照搬上级指示。
      3、绩效性。申报项目必须在实际工作中已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广泛认同。
      4、推广性。申报项目必须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具有示范、复制和推广意义。


三、评选程序
      参照前三届的做法,分为组织发动、接受申报、专家初评、实地调研、二轮专家评选(部门会审)、领导报审、发布结果、总结表彰等程序。活动主办方将邀请省内外一流专家和有关领导成立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面向基层,坚持效果导向,从全省各地各部门申报项目中评选10个“浙江省公共管理创新十佳案例”,若干个“浙江省公共管理创新优秀案例”,予以表彰。


四、申报方式
      省直部门的创新案例由各部门单独申报,既可申报省本级的案例,也可申报本系统市县的案例。11市的创新案例由各市委办公室(政研室)组织集中申报(每个市至少10个),也可由各县(市、区)单独向主办单位申报。请各单位于8月底前申报创新项目,并登陆www.ggzc.zju.edu.cn(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暨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网站)或www.jrzj.cn(《今日浙江》网站),浏览下载评选项目申报表,填写相关申报材料。
联系人:叶慧、袁卫、周佳松;联系电话:0571—87051435、87058031、88206853;申报材料接收邮箱:cpz8899@126.com ;13858059955@163.com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浙江省公共管理创新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附件2:第四届浙江省公共管理创新案例评选活动申报表

《今日浙江》杂志社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

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