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猫烦吗?
很烦,特别烦。洗澡,逗乐,买猫粮,小主时不时还发小脾气。
还有这样,
虽然我经常“云吸猫”,不过,我并不是一名铲屎官。
接下来要说的事情,我猜你肯定不能接受!
《深圳晚报》报道深圳某小区有男子用火焰枪在楼道里烧猫。
(图片来源:深圳晚报)
而这名男子还声称,自己是“合法虐猫”!并且将虐猫视频照片上传网络。
小区居民报警后,警方在男子住处发现男子曾在公共楼道里撒酒精烧猫,点火时造成了一定轰燃,警方认为该男子的行为已经危害到了公共安全,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其行政拘留。
大家现在明白了吧,对于这起明显的虐猫事件,法律边际却很不清晰,男子受到处罚,是因为在虐猫过程中危害公共安全,我想, 猫听了会流泪。
其实不仅是虐猫,在百度上仅仅搜索“高楼抛下宠物犬”,结果就高达84400个。
仅2018年2月3号、2月18日、2月25号,动物保护自愿者就在杭州萧山、诸暨、桂海拦下了三辆运狗车,载满数千条偷盗诱捕而来,没有进行任何防疫措施,即将被送上屠宰场的家养宠物狗和流浪狗。
面对虐猫虐狗的恶性事件,我们不只需要同情,更需要法律!法律!法律!(重要事情不止说三遍)
而伴侣动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应该确立与管理、公共管制与社会治理、数量控制与物种延续、风险预防与损害预防相结合的原则。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流浪犬只、猫只的管理、绝育、救助和防疫。鼓励设立民间犬、猫只留检、收容、救助机构。鼓励动物保护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各高校及其他单位为放归的流浪猫、犬提供粮食和安身之处。
并且个人、家庭和组织依法对繁殖、购买或领养的伴侣动物享有所有权,伴侣动物所有权的行使应尊重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因防疫需要人道处死的,政府应当对伴侣动物的所有者予以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