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谁还能不网购呢?谁能保证一辈子网购不投诉呢?

    买家秀和卖家秀之间的距离,原来隔着整个银河系,这样的面膜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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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看看“曹冲称象”的体重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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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魔性的“天残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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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满后现代主义的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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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还有什么样糟心的网购经历,我们在线等,挺急的!

    如果有人说孤例不足证,那我们来看看数据。

    据消费者网在线投诉平台统计,2016年平台接到有关电商投诉2184件,占到投诉总量的57.22%。其中,产品虚假夸大宣传、产品和服务质量没有保证、售后服务无法保障等问题层出不穷。

    而据最高法数据,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2.50万件。按照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量排名前五的区域为:广东(5360件)、北京(3886件)、江苏(3556件)、浙江(2497件)和福建(1723件)。

    但是,我国目前传统的市场巡查,“一对一”监督检查模式并不适应网约消费模式。

在网约消费过程中,商品交易和服务行为具有明显的虚拟性和跨时空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行为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交易双方的互信。

    然而,由于我国在网络交易市场信用建设方面既缺乏征信、信用评价、信用服务等领域的法律规范,也没有统一规范的信用中介和评级机制,信用信息分散,对引导经营主体规范经营,维护正常交易秩序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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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教授认为:网约消费关联到线上和线下两个层面,涉及到政府、企业、服务平台、中介机构、供给者和消费者等众多参与主体。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协同治理机制,促进我省网约消费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而言,可分为六大领域建设。

1. 加快构建网约消费的信用激励惩戒系统。从信用的采集、记录、加工、输送、查询和使用等环节,全面构建网约消费各方参与主体的信用激励与惩戒系统,并将其纳入信用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

2. 加快出台网约消费的地方法规政策。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法律、经济、管理、工商领域的专家学者等对网约消费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度调查,以规范网约消费各方参与者的责任权利为重点,逐步规范网约经营主体准入与退出机制,完善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尽早出台《网约消费信用信息公开和失信惩戒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尽快出台关于平台交易规则、跨境网约消费、网约消费案件移送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网约消费监管执法提供制度保障 。

3. 加快构建网约消费的纠纷处理机制。构建与全国各省市联通的消费纠纷登记平台,打破12315登记平台的地域性限制,通过开通网络投诉、短信投诉等功能,降低消费者投诉难度;建立第三方平台数据与12315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平台交易数据与工商部门的共享,便于工商部门及时掌握网络消费数据;建立网络消费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登记平台可直接将属于平台或平台所属商家责任的纠纷分流到平台售后部门处理,由平台负责举证和处理,证据确凿的,由平台进行先行赔付;建立工商监督与限时介入机制。

4. 加快推进网约消费服务的标准化建设。网约消费的标准化建设可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联合消费者、行业协会共同制定“网约消费服务标准体系”,围绕网约消费服务,采用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建立服务通用基础标准、服务提供标准、服务保障标准。

5.加快提升网约消费的政府监管能力。建议以大数据为载体,信息系统为手段,构建负面信息线索库。同时通过科学的统计抽样方法,对提供网约消费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和经营者进行不定期抽查,增强网约消费的监管机制的威慑力,提高政府对网约平台、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等的精准监管能力。

6. 加快构建网约消费的公共治理平台。构建集民意反馈、监督举报、信息披露为一体的网约消费的公共治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