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
但是,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的基层社会治理主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对行政手段的依赖比较多,基层社会治理的综合成本也比较高。
为了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近年来,我国各地基层社会治理举措密集出台,各地尝试日益增多,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环节。
(图片来源:网络)
“繁荣”背后的隐忧
近年来,卢福营教授对浙江省省内50多项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项目做了调查。
调查发现:在创新型国家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各部门纷纷下基层走基层,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实施了名目繁多的创新项目,形成了创新的“繁荣”局面。但在创新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本无恶意但客观上造成不良后果的现象,构成了创新“繁荣”背后的隐忧。
(图片来源:网络)
而这种隐忧主要表现为四种现象。
“烟花”现象。有些创新项目开始时轰轰烈烈、光彩夺目,不久便销声匿迹不见踪影,缺乏可持续性。犹如空中的一团烟花,转瞬即逝。
“孤岛”现象。有些创新项目在创新地似乎取得了极大成功,获得了领导肯定和民众认同,但不能扩散到其他地方,缺乏可复制性。
“叠加”现象。众多创新项目同时同地展开,相当部分创新项目的内容和形式相互交叉、叠加,导致了基层社区或村庄机构多、牌子多、制度多、事务多、台帐多、考核多等现象。
“越权”现象。相当部分创新既没有基层群众的同意和授权,也没有法律授权和专门机构审批,是一种“越权”行为。
隐忧背后的问题
“烟花”和“孤岛”现象反映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不可延扩问题。如若一项创新不可延扩,势必难以充分发挥其社会价值,甚至可能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叠加”现象呈现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折腾”问题 。创新的叠加致使基层社会多头管理、重复服务等,造成不必要的“折腾”。实践表明,创新的叠加导致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相对过剩”(并非绝对过剩,基层社会治理领域还有不少环节和方面缺乏相应的社会组织、缺乏相应的管理服务),客观上已造成不必要的“折腾”。
“越权”现象导致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合法性” 问题。政府部门在未经基层群众同意的背景下,实施一些涉及群众自治范围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项目,缺乏群众认同意义上的“合法性”基础。“越权”创新有可能侵害法律赋予基层群众的自治权,造成基层社会的“自治危机”。
(图片来源:网络)
卢福营教授提出: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现代化,需要实现法治化。
第一,健全基层社会治理的法制。首先,根据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和基层社会发展趋势,修订现行的基层社会治理法律制度,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法律体系。其次,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需要出发,结合不同地方的客观实际,在省级或中央层面制定专门的基层治理创新法规。实现顶层设计与地方创新的有机统一。
第二,严格遵守依法行政原则。一是“法无授权不可为”,任何政府部门均不可逾越法律授予的权限,借创新之名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瞎折腾”。二是“法定职责必须为”,政府部门应克服不作为的“懒政”现象和下放事务的“代政”现象,严厉惩处失职、渎职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的职责,积极培育基层社会组织,自觉、有效地完成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工作。三是抛弃“人治”积习,特别是要改变领导人的意志高于法,办事可以依人不依法,依言不依法等观念和做法。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凡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实施的重要创新项目均需要依法备案,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止有关部门和领导乱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