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科技型中小企业现在最缺什么?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最庞大的参与主体,是经济内生性增长的最重要动力源。

   在网络人工智能迅猛发展的新常态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凸显为“互联网+”技术创新的新阵地和集聚创新人才的新磁场。

  然而,长期以来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是困扰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也是造成虚拟金融无法真正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直接融资渠道不畅、基金公司投资动力不足和银行贷款意愿不强三个关键问题,与国家层面的制度滞后存在较大关系。

  我省积极争取这三个关键领域的制度创新试点,探索引导资金向创新创业重点领域集聚的新路径,为全国金融稳定和金融改革积累经验,是浙江铁军在新形势下的担当。

微信图片_20190512173121.png

    由此,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范柏乃教授和浙江财经大学叶伟巍教授提出了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政策建议。

  此前,范柏乃教授和叶伟巍教授通过调研发现,我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蓬勃发展,得益于“新四军”的迅速壮大与其背后的金融支持。

  浙商系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资金方面得益于成功企业家的强大资金实力和成功企业家背书以后银行的全面支持。

  对于阿里系而言,阿里巴巴上市的巨大示范效应,以及上市后员工持股的丰厚回报,激发了阿里员工离职创业的激情,股权兑现后的资金实力,以及阿里系各类投资基金随后的优先支持,也成为阿里系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迅猛发展的强大资金后盾。

  浙大系和海归系的崛起,得益于他们拥有强大的研究能力和优质的知识产权。如国千丁列明博士创办的贝达药业,成功研发出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一类靶向肿瘤新药盐酸埃克替尼,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被誉为新药领域“两弹一星”,必然成为政府资助的重中之重,也成为各类投资基金竞相追逐的对象。

  不过,《浙江省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力争达到1.5万家和5万家。

  要实现这一目标,仅靠浙大系、阿里系、海归系和浙商系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切实建构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金融支撑环境才有望实现。然而,“新四军”以外庞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群体,获得资金支持的四种途径却还充满荆棘。

微信图片_20190512173124.png

1.自有资金捉襟见肘。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家不仅承担着组织力量把创意转化成产品和服务,并实现商业化的复杂任务,而且还需要砸锅卖铁筹集创新创业经费,并承担一旦创新创业失败以后倾家荡产的心理压力,特别需要金融环境的雪中送炭。

2.银行贷款推三阻四。中小微企业本身发展的不确定性及投资回报的低流动性,与传统金融机构追求“安全性、流动性、增值性”的投资宗旨存在较大落差,尽管政府贷款引导资金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轻资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即使获得贷款,也是杯水车薪。

3.政府支持粥多僧少。当前创业领域支持政策门类众多,但是主要集中在对初创企业的开办费、房租、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目前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每年预算3亿元,对于近5万多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及越来越高的创新投入资金门槛,户均不到1万的资金支持实在不多。而且创新创业是一个长期试错的过程,但是创业以后到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实现IPO这一漫长阶段存在政策空档,也是当前政策需要弥补的短板。

4.投资基金挑肥拣瘦。尽管当前种子基金、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公司蓬勃发展,政府各级科技、财政部门设立的创投、天使引导基金规模也超过25亿元,但是投资基金机构畏首畏尾的评审条件和极度苛刻的对赌条款,也让绝大多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望而却步。

    范柏乃教授和叶伟巍教授认为:我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直接受制于股权直接融资渠道不畅、基金公司投资动力不足和银行贷款意愿不强等三大障碍。为缓解障碍,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规范发展“网络股权众筹”,打通直接投资渠道。2015年3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特别提出,国务院将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2016年10月13日,证监会等15部门联合公布了《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划定股权众筹的“六大红线”和五大监管原则,首次明确了互联网股权众筹业务禁入范围,以及不同政府部门间的监管职责分工,试点条件已经成熟。

  在这种新形势下,建议我省积极争取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任务,在浙江省股权交易市场框架的基础上,试点建立以股权众筹平台运行牌照为核心的股权融资平台管理制度,试点建立以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和资金管理为抓手的股权众筹企业管理和违规惩罚制度,试点建立以投资资格认证和风险警示为要素的网络股权投资人管理制度,积累经验,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借鉴。

  二是大力推广“银行投贷联动”,拓展贷款服务渠道。“银行投贷联动”模式是美国硅谷银行的经验,即银行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评估和发放贷款时附加“贷转股”条款,一旦贷款企业创新创业成功,银行可以按照约定比率享受获得公司股权的权利,旨在对冲贷款时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增加银行承担高风险贷款的能力。

  当前国家层面在进行“投贷联动”试点,我省未进入试点范围。建议积极争取“投贷联动”试点。第一步允许各家银行对我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中的企业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第二步允许全省推行“银行投贷联动”模式,鼓励各家银行在市场化风险控制的前提下,积极提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服务,引导银行资金向实体经济流动。

  三是适度调整“风险准备金率”,激发基金投资活力。当前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退出途径单一,主要依赖于IPO。但是由于国内股票交易市场新股发行的节奏松松紧紧,造成了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收益在年度之间存在极大差异,而且亏损年份比率还相对较多,影响投资机构的投资意愿。

  建议积极争取相关税收政策改革试点任务,通过适度调整投资机构“内部风险准备金”的税前提取方法,允许创新创业投资企业在盈利年度按当年盈利的30%提取内部风险准备金,或按照不高于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用于补偿以前年度和当年的投资性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