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营企业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在全社会看来,这是一次非同寻常的座谈会。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座谈会上强调: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舞台。新一代民营企业家要继承和发扬老一辈人艰苦奋斗、敢闯敢干、聚焦实业、做精主业的精神,努力把企业做强做优。还要拓展国际视野,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形成更多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在此之前,社会上出现了一种奇怪论调:私营经济已经完成历史任务,必须逐步退场。
针对这些奇谈怪论,社会上反驳之声很大。现在,中央再一次明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立场,外界普遍认为:这是为民营经济和企业家群体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2018年10月26日,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主办的山东省“创业齐鲁训练营”成果展示交流活动在山东省博物馆举行。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教授应邀出席了本次活动,并在山东省博物馆报告大厅作了题为“企业家是新时代最可爱的人”精彩演讲。
范柏乃教授认为:企业家是劳动时间最长、职业经历最苦、精神压力最大和创造财富最多的一个特殊群体。创造就业、创造税收、创造财富和创造竞争力的企业家是新时代最可爱的人。全社会都应该把最热烈的掌声、最美丽的鲜花、最崇高的荣誉和最温暖的祝福献给新时代最可爱的人。
以下为范柏乃教授演讲文章,现刊发如下,以飨读者。
企业家是新时代最可爱的人
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是能够把经济资源从生产率较低、规模较小的领域,转到生产率较高、规模更大的领域的经营者;是能够准确把握经济生活中的发展机会,并及时抓住发展机会,为社会创造财富,进而促进社会进步的组织者。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优越法治环境的通知》,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提到“企业家精神”“企业家作用”“企业家才能”等关键词,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过程中高度重视企业家的重要作用和重要地位。习近平指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就要激发市场蕴藏的活力。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优秀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一大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纷纷涌现,为积累社会财富、创造就业岗位、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增强综合国力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要贡献。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熊彼特说,企业家是经济增长的国王。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的实践表明,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素质企业家。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需要更加重视实体经济的发展,更加重视企业家的重要作用,更加重视高素质企业家队伍的建设。因此,打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的优越生态环境,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建设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科技创新、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特别重要意义。
企业家是劳动时间最长、职业经历最苦、精神压力最大和创造财富最多的一个特殊群体。创造就业、创造税收、创造财富和创造竞争力的企业家是新时代最可爱的人。全社会应该把最热烈的掌声、最美丽的鲜花、最崇高的荣誉和最温暖的祝福献给新时代最可爱的人。
一、尊崇企业家学习企业家,打造企业家成长的优越社会环境。
企业家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不均衡的发现者和创造者,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一大批企业家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敢为天下先、艰苦创业、锐意创新和不断进取,谱写了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辉煌篇章。当前,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最重要的是要依靠企业家的辛勤劳动和创造性劳动来实现。企业家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为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技事业的发展,国务院制定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并设立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五大奖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为激励企业家的创业创新热情,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国家层面有必要出台《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条例》,并设立国家最高经济贡献奖,以及创造就业、创造税收、创造财富和创造竞争力等国家特别贡献奖。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每年都要隆重举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教师节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全国教育大会),党和国家领导人都会出席大会并为获奖代表颁奖。借鉴科技界和教育界的成功经验,建议国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每年隆重举行全国企业家大会,并由党和国家领导人给获奖的企业家代表颁奖,凝聚、传递崇尚创业创新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正能量。动员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企业、车间和研发中心,多创作反映企业家诚信经营、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坚韧不拔、实业报国和追求卓越的新时代文艺作品,放声讴歌新时代的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新闻媒体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展示新时代企业家的新面貌、新作为、新形象和新精神。宣传教育系统要尽早让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的学习教育进中学、进党校、进党委、进政府,强化对全社会尤其是公务员和党政干部企业家精神的学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理解企业家、尊崇企业家、学习企业家、爱护企业家、服务企业家和争做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打造有利于企业家健康成长的优越社会环境。
二、尽快出台企业家保护法,打造企业家成长的优越法治环境。
在我国现行的公民合法权益保障法律体系中,有教师法、律师法、注册会计师法、警察法、医师法、护士法、退伍军人保障法(即将出台)、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和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但还缺少一部很重要的企业家保护法。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经济发展尤其是实体经济发展面临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巨大压力,这就需要加大正向激励,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家创业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优越的法治环境,对于增强企业家人身及财产财富安全感,稳定社会预期,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和潜心创新,充分发挥企业家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作用巨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到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
在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基础上,加快制定出台企业家保护法,将各级政府制定的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政策上升到国家意志,强化对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权威性、稳定性和强制性。强化对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合法收益,以及自主经营权的法律保护力度。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强化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家的生产、经营、融资和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明确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化。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纠纷,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严格依法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强制措施,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法律补偿救济长效机制。
三、全面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打造企业家成长的优越市场环境。
从党的十二大到党的十九大,中共历次党代会都对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阐述和重要肯定。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对非公经济的制度歧视长期普遍存在,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存在着众多的“弹簧门”和“玻璃门”。这种制度歧视长时间得不到消弭,势必会严重伤害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要激发企业家的创业创新精神,必须营造更为公平的市场环境、出台更为宽松的政策,给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以平等的市场地位。培养企业家和促进企业家健康成长,最重要的是要确保规则公平、稳定预期。
2015年10月,《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的发布,推进了我国部分地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发展,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各地实践经验表明,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是管住政府和激活企业,消弭制度歧视和确保规则公平的重要制度安排。近年来,负面清单管理因其前瞻性、高透明度以及可复制和推广等优势,正逐渐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青睐。目前,全球已有超过70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负面清单管理。在总结各地负面清单管理的典型经验和主要缺陷基础上,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加快完善负面清单的配套法律法规、加速负面清单管理的推广、加大建设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科学编制负面清单的管理内容,全面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政府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则充分开放,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打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的公平平等的优越市场环境。
四、探索构建创业保险体系,打造企业家成长的优越创业环境。
创业是高投入和高风险的商业行为,包括识别市场机会、制定商业计划、筹措运作资本、开发新产品、产品市场销售和管理新创企业等基本过程。即使在美国这样拥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信用体系、金融系统和市场机制的发达国家,创业成功率也仅有10%。在我国创业的成功率通常是5%左右,首次创业的成功率则更低。企业家是创业的投资者、组织者和领导者,承担着巨大的创业风险,包括技术风险、融资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等潜在风险。如果风险控制不当,任何一项风险都会导致创业失败,给创业者沉重的经济打击,并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创业的高风险性和低成功率,影响企业家的健康成长,消弱社会的创业信心,进而制约经济增长。
对创业实施保险,对创业者和企业家来说,其在创业过程中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经济损失,可从保险公司获得经济保障和补偿,可以增强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保险公司来说,由于开发了创业保险的新险种,拓展了保险市场的新业务,形成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对社会来说,通过构建创业保险体系,分散创业的风险,提高创业的预期收入,可以提振社会的创业信心。如何构建有效的创业保险体系,打造优越的创业环境,这是政府和学界必须认识思考和正确回答的重要课题:第一,加强对创业过程和创业风险的研究,根据创业风险的不同类型,研究开发与技术风险、融资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等相对应的创业保险产品;第二,加大对创业者本人和核心研发团队的保险保障,提供诸如生产意外事故、疾病和养老等保险产品,为创业者尽可能地依法保全财产、提供生存和生活保障;第三,为创业者提供一揽子的保险产品,服务创业企业的资金融通、内外贸易、技改创新和员工福利等领域;第四,可以选择浙江、广东和江苏的某些地区进行先行先试,充分利用保费结余,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建立区域性的创业风险保障基金,分散和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创业的预期回报,激活创业市场。
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打造企业家成长的优越创新环境。
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需要企业家持续推进创新,并将创新作为企业终身追求的目标。提高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企业,是国家产业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的关键。创新能力是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核心力量,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创新是企业一项高投入、高风险和高回报的经济活动,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影响企业创新的因素众多,但知识产权保护是最关键的决定因素。
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实践探索,我国初步构建了较为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总体上看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还明显不足,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还频频发生,极大地制约了企业创新创造的积极性,严重地影响了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需要及时对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知识产权行政法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知识产权行政规章,以及知识产权司法解释等进行系统的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着力破解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建立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探索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侵权成本低、企业家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坚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发展并重的原则,依法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
六、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企业家成长的优越成本环境。
近年来,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一直维持在85元左右。2018年1-8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为84.39元;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费用为8.23元;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6.43%。实体经济成本年均增速约为利润增速的两倍,企业成本负担感沉重。其中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导致实体经济成本高昂的重要因素。制度性交易成本,是指企业遵循政府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等需要付出的成本,是由于体制机制问题而造成的经济、时间和机会等各种成本。当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严重滞后,政府仍然通过大量的项目审批和市场准入等手段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政府部门还存在着很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时间约占项目全部审批服务时间的60%-70%,中介机构的“二政府”现象较为普遍。实体经济对行政审批事项过多、环节过繁和时间过长的感受尚未根本改变。
新形势下,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既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实践表明,“放管服”改革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先手棋”和“当头炮”。当前,“放管服”改革进入深水区,必须通过打好“攻坚战”和“持久战”,着力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取消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限制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要加快清理规范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和中介服务等管理事项,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优化政务服务,完善办事流程,规范行政裁量权。要加快清理中介机构的“二政府”现象,实现中介与政府彻底脱钩,深化涉企审批中介市场化改革,打通政府职能转变“最后一公里”,减少实体企业不必要的时间成本和财物消耗。要推动大数据建设,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让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要借助“互联网+”和云技术,强化电子政务方式创新,实现审批运行过程的重塑与再造。通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降低实体经济的成本负担,努力打造企业家成长的优越成本环境。
七、加快民间资本市场培育,打造企业家成长的优越融资环境。
融资难、融资贵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也是制约企业发展和企业家成长的重要因素。我国6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即使得到了银行贷款,银行通常会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基准利率上浮30-50%的政策,加上存款回报、搭购理财产品、支付财务中介费用等,实际的贷款成本接近银行基准利率的两倍多。在现行的金融制度框架下,正规的金融机构把资金投向国有企业、发展成熟的民营企业,管理成本低,风险小,收益率高,缺乏向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动力。目前,我国中小微企业总量突破了7000万家,如果以每家企业融资量40万计算,每年融资需求总量超过28万亿。现行的地方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非银行性的金融机构根本无法满足中小微企业巨大的融资需求。因此,依靠正规的金融机构根本无法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游走于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民间资本,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不可回避的重要力量。
截止2018年7月,我国人民币住户存款余额突破68万亿。银行一年期的存款利率仅为2.5%,扣除通胀后,居民存款收益率是负的。一方面是大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另一方面是巨大的民间资本闲置或低效率运转,这种资本配置错位的矛盾刺激了大批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的类金融、泛金融机构在地下野蛮生长,不仅提高企业的融资成本,而且扰乱了金融市场,加剧了金融风险。目前,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在政策和法律层面已没有任何障碍。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经济36条)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2010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经济新36条)强调,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2012年5月,银监会颁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再次强调,要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创造良好环境。因此,政府要加快民间资本交易市场培育,为暗流汹涌的民间资本构建与实体经济有效对接的机制,让充满风险的“地下”融资成为充满活力的实体投资,使巨大的民间资本在阳光下成为中小微企业短期的债权资本,以及成长型骨干民营企业长期的股权资本,这是有效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真正提高民间资本收益率的战略选择,也是推动企业发展和促进企业家成长不可忽视的潜在动力。
八、构筑信用监管公共治理机制,打造企业家成长的优越信用环境。
信用环境是市场经济主体信任关系和信任程度的总称。科斯指出,相互不信任或相互欺诈的社会,必然会耗费大量的资源用于界定和实施契约。优越的信用环境减少交易成本的发生,提高交易效率和市场效率。我国从1987年资信评级行业产生开始,信用建设已经走过了30个年头。但总体上看,我国信用建设成效不明显,信用缺失和信用欺诈问题仍然非常严重。我国每年有2000多亿的赖账、2000多亿的假冒伪劣产品和 2000多亿的“三角债”,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1万亿以上的经济损失,不仅影响了企业家的健康成长,也严重制约了经济转型升级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目前,我国信用监管过度强调政府作用,忽视了民众的智慧和力量,这是导致信用监管效果不明显的重要原因。信用监管,既需要 “自上而下”的政府监管,更需要 “自下而上”的民众围观和舆论压力。因此,迫切需要将公众参与引入信用监管的全过程,构筑公众参与的信用监管的公共治理机制。第一,着力构建信用监管的新闻媒体治理机制。各级政府在信用监管工作中,要更多的考虑动员新闻媒体力量,组织新闻记者参加到信用监管中来,充分发挥媒体力量。第二,探索信用监管的内部特工机制。信用欺诈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地下性和欺骗性,通常是很难被发现的。要尽早发现信用欺诈和信用缺失的隐患,并对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有必要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加快设立和培育信用监管的内部特工。第三,强化信用监管的公众举报与奖励机制。大多数信用欺诈和信用违法行为都是由公众举报才推动行政执法和司法处理。为有效发动公众参与信用监管,鼓励举报者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建立对举报者的特别法律保护和奖励制度十分必要。第四,探索信用欺诈和信用缺失的团体诉讼机制。团体诉讼是构筑公众参与信用监管机制的有力监督手段和法律救济方式,完善的团体诉讼机制有利于提高公众维权的积极性,有利于强化公众参与信用监管的动力。我国社会信用正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通过一套有序的制度安排,构筑公众参与的信用监管的公共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地规避和降低信用安全风险,打造有利于企业家成长的优越信用环境。
九、健全企业家教育培训体系,打造企业家成长的优越教育环境
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建设一支“胸怀祖国、放眼世界”的高素质企业家队伍。企业家尤其是年轻一代企业家的综合素质关乎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关乎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加快建立健全以“强化忠诚意识、拓展世界眼光、提高战略思维、增强创新精神、锻造优秀品行”为重点的企业家教育培训体系,打造有利于企业家尤其是年轻一代企业家成长的优越教育环境,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面临的紧迫任务。
各级党委政府都要将企业家教育培训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研究制定企业家教育培训的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像重视党政干部教育培训一样,着力抓好企业家尤其是年轻一代企业家的教育培训工作。强化高等学校对企业家的教育培训力度,加快企业家教育培训方法的改革创新,探索和完善讨论式、探究式、研究式、体验学习、案例式、情景模拟式和翻转课堂等新型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开展精准化的理论培训、政策培训、科技培训、管理培训、法规培训,全面增强企业家发现机会、整合资源、创造价值、回馈社会的能力。加快整合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资源,促进创客学院发展,有计划地开展创业辅导行动,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调研、观摩、沙龙、交流考察等多种途径,根据企业家的归类定位,对企业家进行科学、系统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企业家的组织领导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能力。搭建各类企业家互相学习交流平台,聘请优秀企业家为创业导师,根据“以大带小、以老带新”的基本原则,通过“传、帮、带”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小微企业家的培训,促进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以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等政治学院为主陈地,加强对企业家尤其是年轻一代企业的政治教育,通过科学有效的政治教育,强化企业家的政治意识、政治觉悟、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
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打造企业家成长的优越政商环境。
政商关系是在党政部门与企业互动中形成的一种既普遍又特殊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将政治权力和行政资源与经济利益和市场行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复杂社会关系。政商关系不仅直接影响政治生活和政治生态,而且会影响企业文化和市场秩序,影响企业家的健康成长。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化推进,传统政商关系的消极影响日益显现,亟须构建新型政商关系。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并强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才是阳关大道。
加快推动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朝着科学化和合理化方向发展,促进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更加公正和科学,形成良好的政商制度生态。以科学合理的制度消除权力设租和寻租空间,打破政商之间结成的不正当的利益共同体。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评价机制及预警机制,全面正确地了解和把握政商关系的变动趋势及主要问题,并予以及时修正。要有效地监督、约束和规范政府权力和企业家权力,构建政府官员和企业家互动监督机制。要通过强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企业信息公开,使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要通过加强法治教育宣传,使政府和企业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意识,培育法治文化,形成学法尊法守法护法的习惯。通过持续努力,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使政企联系更加密切,政府服务更加贴近,政企关系更加亲清,双方行为更加明确,打造有利于企业家成长的优越政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