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末,持续1年多的安徽广德县法院审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终于进行了一审宣判,4名被告人获刑,并被判共同承担相应费用70多万元。
2017年9月,被告人孙某某从刘某(另案处理)处运来39.04吨危险废物,倾倒至广德县境内某大河附近;被告人丁某将其中的8吨危险废物运到广德兴华小学围墙外100米处倾倒。
而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浙江省嘉兴市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又在未取得跨省转移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该公司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垃圾收集站内的生活垃圾,交由不具有处置资质的孙某某、方某某、丁某等人运输、处置,跨省转移生活垃圾1120余吨,随意倾倒在安徽省广德县境内(其中未倾倒即被查获100余吨),造成周围环境污染。
(图片来源:中新网)
在中国,每天产生的垃圾量,它的体积就相当于16艘辽宁号航母。而有数据统计,全国三分之二的城市已经面临“垃圾围城”。目前,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很多城市已经无处填埋垃圾。因此,类似的跨省倾倒垃圾事件不胜枚举。
当前我国很多城市将垃圾治理片面理解为垃圾分类,甚至有些城市将垃圾处置链条中的分类环节单独拿出来招标,投入巨资对付前端的垃圾分类。这种方式注定会失败,因为垃圾处置的关键在于末端处置环节,末端如果只有一种方式(填埋或者焚烧),那么前端的分类有何意义?所以垃圾处置的关键在于末端,末端如果能够将各类垃圾资源化,前端将其分出来才有意义,这些进入再生循环系统的垃圾才真正得到减量。很多城市恰恰没有认清这一点,前端虽然分类了,但是后端没有相应的处置方式,最后不得不将分出来的各类垃圾再次混在一起填埋或者焚烧,前端的投入全部化为乌有。如果当地没有地方填埋,这些垃圾就不得不偷运到外省,甚至导致犯罪行为。
解决此类问题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减税和政策扶持鼓励企业创新,将垃圾真正地变成再生资源,真正意义上减量化。唯有如此,前端的分类投放、分类运输才会变得有意义,市场机制会驱动各市场主体自发参与进来,实现垃圾处置所有环节的有效链接。
文中观点源自我院高级研究员徐林教授,感谢对本文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