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老旧小区社会治理新思路

    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社区治理体系,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适合自己的模式和路径,涌现出很多成功的案例。其中,招宝山街道和小区居民历经7年的摸索和实践不断完善将治理重心下沉到居民小区的社会治理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目前招宝山街道所属全部的59个小区已经建成了48个 “互助站”,仅在2017年“互助站”就解决民生问题1604个,占镇海区招宝山街道收到的所有民生问题诉求的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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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胜利路社区的都阿姨带领大家做手工,用于公益活动(来源:中国宁波网)

    招宝山街道地处宁波市镇海区的老城区,以老旧、老龄化小区和散居楼群小区等类型为主,长期以来居民在设施维修、矛盾调解、平安维护、环境治理、邻里照顾等方面有着迫切的、日渐增加的“微需求”,过去单纯依靠政府力量或市场力量的做法已无力彻底、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在一次偶然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招宝山街道发现吸纳居民深度参与、让居民化解自己的矛盾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事件平息后,招宝山街道于2012年将这一做法引入社区治理中,依靠党员带头、居民参与、自发成立、自主活动的方式探索建立了小区“居民自治互助站”,以“家人治家”的理念通过“众筹、众议、众行、众享”的方式在居民家门口搭建一个由小区居民自己组成的就近协商事务、解决纠纷、组织活动的平台,走出了一条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新路子。

    具体而言,“互助站”租借社区或居民闲置的房间,通过“众筹”的方式募集办公设备、设施器材以及场地简装的资金,包括“微项目”赞助、社区工作经费补助、共建单位赞助、居民个人捐助等方式;“互助站”以楼群支部书记、业委会成员、物业、网格长、居民代表等组成核心成员,以“众议”的方式促进居民相互之间的参与、协商、合作;以“互助站”为平台吸引老干部、老党员等成立各种功能性的社区社会组织,动员更多的居民参与社区建设,达到“众行”目标;根据小区居民的文体特长,依托传统节日组织富有特色的文体活动,让小区居民都能够“众享”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增强凝聚力与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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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深度剖析招宝山街道做法的过程中,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徐林教授首先解读了招宝山街道的已有成效,具体内容如下:

    其一,“互助站”在解决社区居民中广泛存在的政府无法顾及、个人无法破解的“微民生”、“微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互助站”成立至今累计开展服务13000多次,惠及居民近4.4万人次,得到居民的普遍认可。其二,“互助站”与网格管理相融合,力争“小”问题在小区层面依靠居民自己解决,“大”问题则借助网格流转通道通过社区共商乃至街道会商解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三,“互助站”成为政府政策传递的“毛细血管”将政策及时、准确地传达到每一个居民,提高了政策的可达性。其四,“互助站”在解决居民“微民生”、“微需求”的过程中,搭建了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平台,在潜移默化中提升了社区的自组织能力、激发了社区的内在活力,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社会治理重心下沉到居民小区、政府治理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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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白龙社区海苑互助站内,志愿者用废油制作环保手工皂

    然而,“互助站”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如定位不够清晰、成员青黄不接、工作开展缺乏资源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徐林教授提出了一系列进一步完善“互助站”运行机制的政策建议:

    第一,“互助站”应定位于小区居民的自治组织,避免把“互助站”办成社区居委会的一条腿。“互助站”一方面可以通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活跃社区气氛,增强社区凝聚力,体现社区的共同体价值,但活动场所和经费应有保障,未必全由政府提供;另一方面成为“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的通道,协助基层政府把有关政策传递给居民,同时收集居民的“微需求”反馈给基层政府。“互助站”不能超越居民自治的范围,一旦成为居委会的附庸,就会丧失居民自组织的意义。

    第二,社区层面应为“互助站”提供足够的场地资源。由于各小区禀赋不同,它们自主发起并成立的“互助站”必然功能各异,为了充分发挥其功能的溢出效应,让周边小区能够共享,同时也为了提高“互助站”的运行效率和资源使用效率,应将这些“互助站”的办公场所相对集中在社区层面,换言之,社区中要有相对集中的居民活动中心。这样的基础设施应由基层政府提供并维护,从实际情况来看,在招宝山街道中拥有这类设施的社区,其辖区的“互助站”工作普遍开展得更好更有效。

    第三,街道层面成立由属地居民中的“能人”们组成的较高层次的居民自治组织,引导并统筹“互助站”的资源配备和活动开展。该组织的人员可以是退休党政干部,但更多的应是有资源整合能力、有社区服务情怀的企业家、高级管理人员和社会名流。他们具有较高的素质,应成为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指导力量。换言之,该组织不以开展具体的活动为目标(具体的活动应由“互助站”实施),而是专注于引导“互助站”的成立与发展、规划各“互助站”的服务范围与活动设计、协调各“互助站”的功能定位和资源配置等等,还应该帮助“互助站”建立民生问题分类流转机制,即明确哪些问题应由“互助站”解决,哪些问题应由社区甚至街道解决,并制定流程、指导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