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评】建构垃圾治理的协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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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为城市垃圾治理明确了导向。因此,垃圾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居民等多主体的共同参与,这些主体在垃圾治理体系中的定位与作用又是各不相同的。

    政府在垃圾治理体系中起着主导作用,政府通过产业政策、税收优惠或者财政补贴等政策培育一批具有技术研发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的资源化利用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的发展,撬动后端,使得整个垃圾治理产业链条能够运转起来。

    垃圾首先是垃圾,是有害的,垃圾处置链条的无害化有赖于政府强有力的监管。

    企业主体通过技术创新使垃圾能够成为“错放”的资源,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形成从产生到资源化利用的再生资源循环的闭环体系。企业成为主体,市场机制成为核心机制,驱动着包括居民、楼道保洁员、个体拾荒者、小微企业等在内的行为主体自发参与到垃圾治理链条中,形成多元参与、协同共治的格局。在很多发展中国家,这样的机制大大促进了本国的非正式就业。如在巴西,拾荒创造了50多万个就业岗位,其收入甚至可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的2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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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是垃圾源头分类的行为主体,如何调动居民参与的积极性?调研发现,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程度和社区对居民的动员能力和教育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这又与社区治理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治理绩效良好的社区可以更好地动员社区志愿者和居民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来,在很多社区都可以看到志愿者们在垃圾桶旁耐心地指导居民的分类行为,对分得不好的居民反复劝说。另一方面,治理绩效良好的社区有着大量的社区社会组织,这些组织都是居民自发成立的,它们在协助基层政府提供社区公共服务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其开展的活动大大增强了居民的社区归属感,促进了居民相互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这些组织中不乏公益性的环保组织,它们在宣传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性和环境意识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综上,社会组织、志愿者的广泛参与大大降低了政府推行垃圾分类的成本,为这项工作的持续性提供了支持。

    垃圾分类不可能仅仅通过一次运动就可以一劳永逸,应建立长效机制,这既包括有效的市场机制,也包括与社区治理相伴的参与机制,过于偏废一方都是不可取的。片面强调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很可能导致高昂的垃圾治理成本,而且也难以达到高参与率;片面依靠社会力量,把负担和压力都推给基层社区,尤其是盲目给志愿者不断加码,很可能造成对志愿力量的过度使用而导致志愿倦怠,使垃圾分类失去了社会基础。

    本文作者为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首席专家,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林。

    本文来源:《浙江日报》5月29日第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