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宁波市:何以抚平巨灾之殇

    宁波市地处东部沿海地区,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易发、频发。2013年10月的“菲特”强台风,造成全市248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333亿元,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给政府带来极大的救灾救助压力。社会各界对提高城市灾害应对能力,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2014年11月,宁波市作为全国首批巨灾保险试点城市之一,建立了公共巨灾保险制度,这是宁波市运用现代金融保险手段提高应对重大灾害风险能力的一个成功创新举措,被誉为公共巨灾保险的“宁波样本”。

    宁波市巨灾保险体系由公共巨灾保险、巨灾基金和商业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2017年12月29日,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委托市民政局,与人保财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签订了2018—2020年公共巨灾保险合同,标志宁波市新一轮公共巨灾保险正式实施。新签订的合同对保障范围、保障期限、赔付标准、理赔触发条件、理赔服务、风险准备金、商业巨灾保险产品、防灾减灾服务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和完善,以满足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巨灾保险需求,建立普惠性的公共巨灾保险制度。

    (一)扩大公共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试点初期,针对宁波灾害特点,将台风、强热带风暴、龙卷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其引起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漏电和化工装置爆炸、泄漏等次生灾害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抚恤及家庭财产损失作为公共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这也是全国首个同时涵盖人身伤亡抚恤和家庭财产损失救助理赔的公共巨灾保险制度。        2016年增加因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群众性活动中发生拥挤或践踏等突发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抚恤和安置费用。保障对象涵盖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宁波市出差、旅游、务工的流动人口)的人身伤亡抚恤,以及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的家庭财产损失救助。

    (二)科学设置公共巨灾保险触发机制

    为体现巨灾保险保大灾的立意,对接宁波市防台、防汛应急响应机制,并引入面雨量、降雪量、受灾区域数量等参数,合理设定台风灾害、暴雨、暴雪等理赔触发点。当全市发布防台、防汛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或全市过程面雨量在180毫米以上,或县域过程面雨量在200毫米以上,或15公里范围内有3个及以上气象站测得降雨量达到1小时50毫米以上,或县域积雪深度达到8厘米以上时,启动自然灾害保险理赔。

    (二)不断提高公共巨灾保险赔付标准

    遵循“惠民、高效”的原则,2018年的公共巨灾保险赔付标准比试点期间作了适当提高。因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住宅进水20厘米以上的居民家庭,在保留最低赔付标准500元的基础上,将最高赔付标准提高到3000元,并新增进水超过150厘米赔付3000元的新标准;造成房屋损毁的,最高赔付标准也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因公共巨灾保险责任险造成人身伤亡的,赔付标准分别提高到最低2万元、最高20万元,并保留因巨灾期间见义勇为导致伤亡的赔付标准加倍的内容,还增加“烈士”作为加倍赔付对象。此外,因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需要安置灾民的,赔付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天150元。

    (三)实施公开规范的公共巨灾保险理赔服务

    为维护受灾群众利益,宁波不断修订完善巨灾保险理赔工作流程和服务手册,每年向广大群众分发巨灾保险政策宣传资料,实行政策透明、过程公开、阳光操作。市民政局还牵头建立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巨灾保险工作联络员队伍,明确各自职责。当灾害发生后,引导受灾群众就近向当地村(社区)集中报灾,提高报案效率。对内涝严重、大面积受灾的地区,由村(社区)干部与保险机构协同查勘定损。2016年起,市政府出资600万元,支持保险机构引入现代测绘技术,每年逐步建立健全水灾远程核灾定损理赔管理系统。目前该系统已覆盖了全市730多个处于低洼地的村(社区),有效减轻了大灾时人工查勘工作量,提高了定损理赔效率。所有符合理赔条件的家庭均实行在村(社区)张榜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理赔材料收集后,由保险机构将理赔款直接打入受灾群众的个人银行卡。

    (四)建立多层次的公共巨灾保险保障机制

    市政府承担公共巨灾保险的保费。2016年和2017年每年保费增加到5700万元,总保额增加到7亿元。其中,6亿元为自然灾害险,1亿元为公共安全险。宁波还探索建立了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保障机制。此外,市民政局设立巨灾基金,主要用于补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范围以外的居民人员伤亡抚恤和家庭财产损失救助。市政府拨付500万元作为原始基金。同时,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实行以丰补歉。2018年,进一步优化完善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制定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提高巨灾风险准备金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实现巨灾风险准备专户管理、独立核算、逐年滚存,用于大灾年份赔款储备的功能。同时,大力推进商业巨灾保险产品研发,在2018年公共巨灾保险合同中规定,公共巨灾保险项目的承保机构要在2018年内研发、推广和实施与公共巨灾保险保障内容相匹配、赔付标准加成、保费相对低廉的商业巨灾保险产品,满足广大居民多样化的保险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