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山一水五分田”的温岭,地处浙江东南沿海,长三角地区的南翼,三面临海,东濒东海,南连玉环,西邻乐清及乐清湾,北接台州市区。近年来,温岭市在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妈妈式”服务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三十条措施,借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行动,结合“标准地”管理模式创新,积极探索推广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模式。2018年初,该市箬横镇帽业园区3幅地块总计38.34亩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完成挂牌出让,系台州市首宗“先租后让”工业用地项目,成为全省率先通过“先租后让”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区之一。
什么是工业用地“先租后让”?通过盘活存量土地,由土地使用者与国土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再与所在镇(街道)、管委会签订投资开发协议,把工业用地资源租给优质企业或增资扩产企业,在一定租聘期内达到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设容积率、亩均产出、亩均税收等投入产出条件后,再缴清土地出让价款,最终以出让方式提供给土地使用者,从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扩大工业项目有效投入,精准服务实体经济。
制定专项实施办法,强化协作机制
制定出台《关于工业用地先租后让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明确出让程序,厘清细化部门、镇(街道)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无缝衔接。其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土地出让供应计划及出让方案,办理报批手续,组织实施具体地块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公示地块出让结果;镇(街道)、管委会负责“净地”出让的前期工作,拟定投资开发协议书,待租赁期满后,对地块投资开发情况进行验收;经信部门负责提出年度各产业用地安排建议意见和拟出让地块的产业准入条件,对项目租赁期满后的投资强度、亩均产出等指标进行认定;财政税务部门重点对项目租赁期满后的亩均税收情况进行认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履职情况。
设置项目准入门槛,开展综合评估
一方面,遵循高质量和生态化发展理念,严格设置投资项目生产技术条件,引进企业需符合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各类强制性指标要求,对涉洗毛、染整等工序的服装加工以及涉铸造、电镀、热镀锌钝化等环境污染严重的均限制引进。另一方面,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理念,对引进的工业项目在产业类型、投入产出、生产技术、控制指标、资源消耗等方面设置严格的准入条件,并进行综合评估,让项目本身以实际经营业绩证明其符合的准入政策,如果租赁期满无法实现准入条件,直接淘汰,着力引入对地方综合贡献大的优质项目。
实施土地先期租赁,优化后期出让
探索“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模式,积极破解工业用地租赁出让和分类管理难题,将工业用地出让分成前期租赁和后期出让两个阶段,租让总年限设定为50年,其中租赁年限为6年,出让年限为44年。一方面,规范租金及出让金计缴,年租金按总成交价除以总年限收缴,租赁期间的租金在租赁成交后一次性收缴。租赁期满后符合合同约定转出让条件的,受让人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按总成交价扣除租金后的金额计缴。另一方面,强化后期出让动态管理,经过6年先期的租赁经营,待竞得企业在技术、投产等方面逐渐稳定后,按照原先招引设置的条件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并进一步完善后期出让程序,根据企业评估结果实施分类处置,最大化留住优质项目。此外,对于未通过考评达标而被政府收回的土地,由镇(街道)、管委会对宗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进行质量认定,质量合格并可重复利用的,镇(街道)或管委会对宗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按照建安成本八折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