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全省推广“特种消费券” 助推服务业对冲疫情风险

    2020年2月26日,遭受疫情影响的香港特区政府宣布将向18岁或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发放1万港元“消费券”,鼓励带动本地消费、缓解经济下行压力以及对冲疫情冲击风险。此举措引起广泛关注,据统计,截至3月27日,约有16个省(直辖市)发放了总数超过42.73亿元的消费券。其中,浙江省政府发布《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是2020年全国首个以省级政府名义出台的提振消费专项政策意见,杭州、嘉兴、衢州、绍兴、宁波、温州、台州、金华等地均已有相关具体政策出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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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在新冠肺炎疫情进入严防新增、消化存量的“稳中向好”新阶段,如何尽快推动复工复产、对冲前期疫情经济风险迅速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立足浙江省情,为有效促进消费回补、助力服务业复苏的“特种消费券”政策如何创新性地加以运用?疫情后期或疫情之后,创新性地推广“特种消费券”模式应尽规避哪些风险和误区?张雷宝教授对此展开了剖析和阐述:

1、疫情之下服务业受伤最严重

    新冠病毒疫情的本质是一场突发性的公共卫生安全危机,服务业本身拥有的消费者集聚等特征往往与防范疫情扩散风险的隔离措施之间存在较大冲突,传统线下服务业几乎陷入整体“休克”或“停摆”的瘫痪状态。例如,美团数据显示2020年春节七天杭州市生活服务行业的消费总额环比前一周大幅下降95.8%,而2018年和2019年同期数据则分别上升35.3%和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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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疫情之中服务业的信心最脆弱

    事实上,2019年第四季度(即疫情爆发前)浙江省的消费者就业信心、收入信心、消费意愿指数分别为144.6、131.0和118.5(分别比当年三季度上升6.6、5.4和6.4点),但在2020年开局同样遭受了断崖式下滑。在一些地方“严防死守”搞防控竞赛、层层加码过严管控以及相当繁琐的复工复产程序情况下,相当一批服务行业面临“复工等于找死,不复工就是等死”的尴尬困境!

3、疫情之后,许多服务行业“资金回流”更无望

    对于一些生活服务业(如旅游业、酒店餐饮业、学习培训、休闲娱乐等),春节本是行业旺季,更是资金“回流”的关键期。但受疫情影响,大量休闲娱乐场所暂停营业,电影撤档,商场关停,导致大量商户不仅“资金回流”无望,甚至颗粒无收。可以说,即使疫情结束,上述不可抗力风险导致的经济损失也无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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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打击以及疫后重建过程中的服务业,既需要“自救”(如线下模式转线上模式等),也需要雪中送碳式的“外援”(如“政策救济”)。为此需要对“特种消费券”刺激政策的实施方向、范围与细节进行合理设计,对“特种消费券”刺激政策的实际效果、财政压力等副作用进行谨慎评估。建议如下:
    1、“特种消费券”政策应与当前的服务业复工复产政策相衔接,以达到事关功倍的政策效果。尽管当前我省服务业复工率不断提升,但“人气不旺”、“订单减少”以及“入不敷出”现象普遍存在。因此,当前的服务业复工复产政策需要借助“特种消费券”政策的东风,而疫后重建的服务业经济更是如此。应指出,“消费券”本质上是一种需求管理政策,但本次疫情与传统经济危机的最大不同,是在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之下,服务业经济整体上面临需求和供给的双重冲击。因此,建议在做好省级人员流动疫情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特种消费券”政策克服人们“疫情恐慌心理”,尽快恢复服务业景气指数。应指出,如果不顾服务经济供给侧的情况而盲目发放“消费券”,理论上存在产生需求拉动型通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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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特种消费券”政策的具体实施宜在顶层设计的基础上由地方政府自主裁定。具体建议:(1)“特种消费券”的补贴主体:宜以县市级财政为主、省级财政为辅;(2)“特种消费券”的实施规模:宜重点参考当地服务经济疫情受灾情况、18岁以上成人规模、地区最低工资水平、地方财力状况等多因素来由县市级政府决策,不宜“一刀切”。(3)“特种消费券”的目标设定应明确指向受灾最重的服务业,但具体领域和方向则由地方政府根据区域服务经济的特色及其需求程度来自定。(4)“特种消费券”的有效期间根据疫情直接和间接影响可设定为3-6个月时间。(5)可有效利用支付宝等平台向特定区域居民发放500-1200元“特种消费券”--为扩大政策杠杆效应,可规定每次消费券的使用金额为个人消费总额的25%左右,以有效拉动第三产业需求的恢复性增长。需要指出,“特种消费券”政策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其能够真正被用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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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特种消费券”宜重点关注疫情冲击之下特定地区、特定行业、特定人群的特殊需求。在此方面,杭州的“消费券”政策实践提供了有益的样本案例。例如,杭州曾在2009年1月24日和3月17日两次向特定对象(主要为本市低保和困难家庭、企业退休职工、学生等)发放“消费券”,用于购买生活必需、家电、手机、旅游、文化、体育健身等产品,直接带动了当地社会零售的迅速反弹,对商贸服务行业的拉动效应达2.06倍,在家电、旅游等产品上则乘数效应更大。
    4、构建较为科学合理的省市县财政分担机制。如前,发放“消费券”将不得不靠财政承担,财政出资在各级地方政府之间如何分配值得探讨。当前减税、基建、债务等问题已经对基层地方政府财政带来较大约束,土地市场因为疫情因素成交下降也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基层地方政府收入。在地方财政面临较大压力的情况下,根据不同服务业经济受损或受灾评估情况,建议由省级财政承担30-50%的“消费券”补贴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