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论】知名企业广告“翻车”:口碑才是最好的广告

    最近,因为涉嫌发布歧视女性的广告,被网友骂上热搜,更被全国妇联机关报《中国妇女报》点名批评。不久之前,“饿了么”在微博发布《你愿意多给我5分钟吗?》的文案以此推广新功能,在结算付款的时候增加一个“我多愿意等5分钟/10分钟”的小按钮,引发大量消费者争议。广告投放已成为产品推广必不可少的环节,早已成了社会化的营销手段,品牌方为了背后的利益,绞尽脑汁只为一个能火的创意,全然不顾道德理念和文化精神,这样的宣传,这样的产品,真的是我们需要的吗?

    这并不是个别案例,诸如此类的负面广告不断出现在网络上,借贷广告肆无忌惮的攻占金融背景匮乏的年轻人,虚假广告在不知不觉中套取用户信息,产品广告隐瞒实情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这些危险广告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公众的价值观和消费理念。通过微博、抖音、头条等新媒体平台,以天花乱坠的描述和低廉的价格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观赏,以简单粗暴的形式增加热点营销,遭到抵制和抗议后便删除道歉或者甩锅,一系列的操作赢得了关注和流量,完全没有一个企业该有的社会责任感。追求利益固然是企业的动力,但这并不能成为发布不正确的广告的理由,广告不应该带着强迫性误导大众的思想乃至整个价值体系。一个成功的企业要清楚的意识到广告所需承担的社会责任,了解消费者的真实需求,注重产品的本身质量,不可聪明反被聪明误。

    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广告市场总体规模达到8674.28亿元,全国人均广告消费额为619.57元人民币,我国广告业保持可观的增长,中国信息流广告用户也趋于年轻化。但是面对屡禁不止的垃圾广告、洗脑广告,我们除了抵制还能做什么?

    2020年,浙江省发布《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严厉打击违法虚假低俗广告,保护消费者切身利益,适应浙江省广告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浙江作为互联网大省,互联网广告份额已占浙江广告份额的70%、占全国互联网广告份额的30%。新《条例》紧扣当前互联网广告中急需解决的问题,适应实践发展,遵循线上线下平行监管和必要、适度原则,全国率先破题创造性地作出了若干制度性设置规定,在有效祛除互联网广告“顽疾”同时,以更好发挥地方立法对互联网广告行业、互联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1.要发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导作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广告导向监管,严肃查处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低俗庸俗媚俗或者社会影响大的互联网违法广告。针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执法力度。要以《广告法》《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数据交换和执法联动,开展联合约谈、联合查处、联合惩戒,形成“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网络广告监管新格局。

    2.行业自律是广告业者以业内普遍认可的准则规范对广告活动进行自我规制。要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建立媒介统一停播广告的制度,强化媒体的作用,通过媒体发挥直接而有力的预防和惩治作用,以此及时有效地制止不正当广告。及时修订《广告行为准则》,对广告活动制定全面的规范内容,以权威道德保障行业参与者自觉遵守。同时,应进一步发挥互动网络委员会的自律作用,督促网络广告主严格遵守各类广告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守则的要求,正确引导大众消费,尊重妇女,关注儿童身心健康,维护网络用户的正当权益。

    3.建立完善的消费者广告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广告现象。违法广告直接损害消费者和竞争企业的利益,因此,消费者和竞争企业发现违法广告,可向广告审查机构、广告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院投诉或起诉。目前,我国尚缺少独立的广告审查机构,而从国际上看,很多国家都建立了专门的广告审查机构,这些机构或由政府部门成立,或由政府部门和广告自律组织共同成立,或由行业协会组织设立,但都经过法规授权或监管部门授权,对广告发布进行严格的审查。广告审查机构相对独立,成员有金融业内人员、广告业人员、具有法律背景的仲裁人员、商业代表、消费者代表等,代表各方利益依据广告发布标准对广告进行中立、客观审查。独立广告审查机构的设立既使广告预审制度落到实处,又对推动广告自律规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只有尊重消费者,保持诚信,知法守法,广告行业才能建立健康文明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