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策】以全域创新发展思路加快推进我省高新区整合提升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肩负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使命,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载体。我省省级及以上高新区共有48家(其中8家国家高新区、12家省级高新区),数量和规模位居全国前列,2019年43家高新区(未包括绍兴现代医药和新批4家省级创建高新园区)拥有全省44%的高新技术企业,创造了全省21.2%的GDP。但综合分析来看,距离高质量发展目标还有不少差距,对比兄弟省份高新区建设任务十分紧迫,亟需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新区创新势能和产业发展体系现代化水平,发挥好创新驱动发展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浙江大学中国科教战略研究院李飞副研究员等认为高新区相对封闭运行的体制机制已不能适应当前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发展规律,亟需进一步突出高新区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头雁地位,以全域创新发展思路倒逼高新区深化改革,建议从运行体制、治理机制、规划布局、保障体系等四个方面尽快推进实施我省高新区整合提升工程。

一、高新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在创新资源配置上,与本区域行政区和其他开发区同质化竞争发展。除杭州滨江高新区外,我省高新区目前基本采用独立封闭运行的方式,与本区域的行政区和其他开发区在事实上形成了同质化竞争态势,造成了高端科技、高层次人才等优质创新要素的稀释,未在一定区域内形成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的战略性创新势能,无法充分发挥政府在有组织创新方面的政策集成和导向作用。

    第二,在发展质量上,我省高新区整体发展质量仍不及全国平均水平。从2019年国家级高新区建设指标分析来看,我省8家国家级高新区GDP平均值为805亿元,比全国平均水平(722亿元)略高。然而,169家国家级高新区每万人从业人员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为388件,浙江这一指标仅为221件;国家级高新区人均GDP 55万元,浙江仅为33.78万元,与省内省级和省级创建高新区接近(31.38万元)。这些数据表明,我省大部分高新区还未切实从“驱动创新”转入“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轨道上来。

    第三,在发展形势上,高新区建设犹如“逆水行舟”,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倒逼深层次改革。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已经确立,兄弟省份以高新区为平台持续发力,2019年合肥高新区跻身全国第6,我省高新区发展排头兵杭州高新区从2018年国内第3位到2019年跌出前6名,尤其是省级和省级创建高新区的区域发展地位与自身战略定位不匹配,政策统筹力度不强、资源配置强度不够、产业发展体系不高,现行体制机制无法有力支撑高新区在发展全局中发挥好创新引领和带动作用,加快对我省高新区整合提升势在必行。

二、制约我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原因

    高新区关键是看能不能把“高”“新”两篇文章做实做好,构筑高科技与新产业融通创新的生态系统,在此方面还有不少短板与不足:一是没有给予高新区自立自强发展的充分空间,在评比赶超的竞争体系下裹挟着高新区沿袭老路子,以产业招商为主的发展惯性仍旧存在,较难持续推动创新生态系统的战略规划与体系建设,缺乏驱动创新发展的“增量”贡献;二是高新区治理体系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规律不适应,未充分突显高新区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头雁”战略定位,导致同质化竞争与资源稀释,区域内要素汇聚不足、发展合力不强,没有依托高新区形成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强大内核;三是高新区规划布局的要素体系支撑不足,例如杭州高新区缺少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优质科教资源优势,高新区作为区域发展的“上层建筑”,要从政策、科技、人才、土地、基础设施等全要素体系去统筹考虑规划布局。

三、以全域创新推动高新区改革发展的建议

    坚持高新区在区域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头雁地位,以全域创新发展思路推进高新区深化改革,促进高新区与行政区一体化发展,提升区域创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从全要素支撑体系视角优化高新区规划布局,加强创新核心地位的保障体系。

    建议一:高新区作为区域发展的“上层建筑”,推进高新区与行政区体制融合,深入实施区域创新一体化发展。

    将高新区建设放在区域发展核心地位上进行战略部署,改变以往封闭式运行模式,增强全域创新要素主动配置力度和统筹配置效率,构建“有界无边”“一区多园”的高新区开放发展模式。加快推进高新区整合提升可以分步推进实施:一是尽快推动与本地行政区、经开区的合署运行,例如广州高新区与广州黄埔区、开发区等“多区合一”模式,以及杭州滨江高新区发展模式,我省省级高新区应率先采用此发展模式;二是逐步实现区域创新一体化运行,例如深圳高新区直接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建设管理,建立了“一区多园”发展模式,更好地实现了创新要素资源在全市范围内优化配置。

    建议二:进一步强化政府与市场的枢纽功能,提升高新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高新区作为主要面向未来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地,是联结政府与市场的重要载体,要遵循科技创新与市场发展规律,绝不能以传统方法来评价和建设高新区,要以更长远的眼光、在更长时间的周期里对高新区建设工作进行综合型评估,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充分激发高新区发展潜能。通过“管委会+平台公司”模式加强高新区服务创新的能力,率先探索设立集担保融资、投资孵化、引导基金、园区运营等功能为一体的高科技产业发展平台公司,提高产业发展体系现代化水平。以二元治理结构提升高新区服务市场的水平,适当缩减高新区体制编制,按照市场化导向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进一步厘清高新区所承担的政府职能职责和市场行为的关系,打造社会公共服务和市场运营服务两支高素质专业队伍,率先建立“服务型高新区”,更高效率地协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联合社会力量,推行多方共治的治理方式。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邀请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高新区建设发展中来,同时继续保持高新区精简高效优势,形成以政府引导、各种社会主体共同参与高新区治理的格局,例如中关村通过支持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开展行业产业政策的研究、标准的创制推广、平台的搭建等。

    建议三:从全要素支撑体系统筹考虑我省高新区规划布局。

    高新区要做实做好“高”与“新”两大文章,关键是要将政策、平台、科技、人才、产业、土地、基础设施等各类要素整合利用好,构筑形成科技与产业融通创新的良好生态。一是要从高新区建设的全要素支撑体系去考虑布局,在最具潜能、最有优势的地方打造创新策源地,构建区域发展内核。二是结合要素结构与特征进行带有明显产业特色的战略规划,避免“千区一面”,在双循环发展新格局下强化高新区的产业链特色与优势,形成区域间协同联动发展的强大合力,更好发挥高新区辐射带动作用。

    建议四:坚持高新区在区域创新驱动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将高新区建设作为“一号工程”常抓不懈。

    要进一步突显高新区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建立完善党政一把手领导联系高新区建设发展的工作机制,推动高新区管委会书记常态化进入本级党委常委会。例如,刚刚成立的南京市创新委员会由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亲自挂帅,直接推动了南京高新区“1+N”新架构的设计与发展。以高新区为主阵地,不断优化建设区域创新生态环境。完善高新区基础研究投入保障体系,重点建设高能级的新型研发机构,稳定支持产学研协同技术研发攻关;在高新区率先建立完善“基于创新的创业生态体系”,大力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和中小科技型企业,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发展;高度重视科技服务业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桥梁作用,通过用户补贴模式支持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优化提升创新生态各主体间的协同关系,提高区域创新生态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