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在三治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日益受顶层关注的背景下,浙江省不断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为全国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浙江样板。
一、嘉善县三治结合的具体实践
1.天凝镇洪溪村:三治结合的基层治理实践
洪溪村近年来相继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国乡风文明示范村”、“2018年中国最美村镇治理有效奖”等殊荣。在三治结合方面,洪溪村采取了如下举措:(1)设立“一约两会三团”组织,即乡规民约、村民议事会、乡贤参事会、百姓参政团、道德评判团、百事服务团。围绕重大公共决策、公共事务、公共利益、公益事业和民生热点难点等开展民主恳谈和会商,充分发挥自治与德治的功能。(2)运用“三官一师”机制,选派优秀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担任村平安书记。洪溪村聘请专业法律人员担任法律顾问,实现了村规民约制订和合同协议签订时的全身法律体检。(3)设立常态化的服务机制,探索三治结合与党建的融合路径。在村级党群联心室,通过喝茶、聊天等轻松的形式,面对面开展政策法规宣讲、社情民意征集、矛盾纠纷协调,并切实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4)开展丰富的文体活动,以文体活动为枢纽强化自治的效果。依托文化建设找寻基层治理的突破口,组建辣妈宝贝队等文体队伍,以活动凝聚人心。
2.姚庄司法所:以专业服务助力三治结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
2019年,姚庄司法所获评“全国模范司法所”荣誉称号,《浙江日报》发文点赞姚庄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等工作。(1)施行四头工作法,实现矛盾不上交。矛盾减少在源头、纠纷发现在苗头、小事解决在村头、大事控制在镇头,最大限度地激发自治活力;(2)积极探索新时代社区矫正工作方法,首创社区矫正朗读角,围绕“爱我中华、孝老敬尊、仁爱正义、诚实守信、自强不息、勤俭节约”六个主题,社区服刑人员每月交流分享“做善事、读善文、做善人”的感悟,将德治与法治深度融合;(3)构建“立体化”网络,法律服务惠民生。姚庄司法所依托浙江省司法厅“之江法云”微信塔群、嘉善县司法局“司法惠民e站”、“滴滴找律师”等平台,延伸公共法律服务触角,实现镇、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并在党员先锋站成立普法讲习所,让老百姓在家门口享受到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3.“微嘉园”:以技术手段打通基层治理微循环
2019年,嘉兴市开发集处理社情民意、提供居民服务、引领社区治理于一体的“微嘉园”微信小程序。“微嘉园”通过多种方式力图打造线上“熟人社会”:(1)扩展基层民众自治的渠道与路径。“微嘉园”微信小程序共设有居民知事、报事、议事、办事、评事等功能,可实现居民第一时间互动,形成共识,让群众直接参与到村(社区)大小事的讨论决策中,切实加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2)德治的在线实现。微嘉园中设有“一约两会三团”板块,乡贤参事会和道德评判团的成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均在线上公示,其实质是将上述组织从线下搬运到线上;(3)法治的线上运作。微嘉园设有法律服务团和在线法院等模块,法律服务团设有法律团队、法律常识及法律咨询三个子项,借此实现法律常识的充分宣传和矛盾纠纷的线上化解。
二、制约和瓶颈
基于三治结合的运作,嘉善县有力提升了公众的参与感、提高了乡村文明程度、推动了基层治理的法治化、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战疫”过程中,三治结合亦发挥了重要功效。但在三治结合推进中,仍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一是自治水平有待提高。微嘉园小程序能助力基层的三治结合实践,但不少村民难以对上述技术熟练应用,由此极大地限制了科技红利的发挥;行政权和基层自治的事权界限不清,基层自治的内在动力缺失;各类社会组织存在结构性失衡,现存社会组织大多为物业服务组织及兴趣类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在基层自治中的鲶鱼效应未充分发挥。
二是法治观念有待强化。不少地区虽已出台《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等文本,但仍然流于纸面;不少公民的法律意识与法治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信访不信法”现象仍然存在;三治结合的具体标准缺失,三治结合的效果与各地村支部书记的重视程度和个人能力密切相关。
三是德治未充分落地。不同于传统社会,现代社会难以形成服众的道德模范,即便是在以熟人为主体的农村,亦难以推选出德高望重的人员担任道德楷模。从现有德治培养的模式来看,不少农村地区仅通过简单的宣传标语的张贴和榜样选举的方式进行。然而,张贴的标语具有普适性和空洞性,推选的榜样因具有浓厚的官方色彩而难以服众。故从实质性效果来看,宣传标语能否浸润人心进而成为公众自发的道德规范,存在疑问。
童志锋教授等通过对嘉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两次调研,分析了三治结合的典型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凝练了未来发展方向:
一是切实提升基层自治水平。持续发挥科技红利,进一步开发和推广微嘉园小程序等应用,以技术助力自治的实现;拓宽基层自治的空间,厘定行政权和基层自治的事权界限;以现有“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为依托,广泛发挥民间力量融入网格,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百姓议事会、百事服务团等活动,激发基层社会自治的内在动力;推动基层治理主体和载体的多元化,充分发挥基层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自治中的作用,借助乡贤参事会等载体,动员乡贤在创业联谊、引资引智、文明促进、纠纷化解等方面形成联动互补,共同助力家乡发展。
二是稳步推进法治建设。法治是规则和程序之治。首先,以法治确保自治的实现。敦促各地根据当地情况出台《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并将此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准则。其次,塑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推动依法治村进程,引导公众合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最后,以法治巩固三治结合的成效。构建基层三治结合的标准体系,出台三治结合的1.0版、2.0版和3.0版标准,减少个人因素对制度整体效用的影响。
三是不断强化德治功能。一方面,因地制宜,深度挖掘当地的历史文化资源,将文化资源与德治要素深入结合,将传统文化精髓融入当地的乡规民约,从而切实发挥德治在现代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功效。另一方面,挖掘在三治结合实践过程中的典型人物和做法,积极营造道德评议氛围,设立“红黑榜”、曝光台等平台,开展群众性道德评议和乡风评议活动,发挥道德“软法”作用。此外,依托文化建设,打造当地的品牌文化活动,以文体活动进一步凝聚人心,夯实德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