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的过程中,社区是主要阵地,为疫情防控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防疫也暴露出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为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有效性增加了挑战。
一、疫情防控中城市社区治理面临的突出问题
1、城市社区防控力量不足,资源调配能力不够。人员力量、物资供给、专业知识等方面的不足,是城市社区在疫情防控期间面临的最大压力。一是在各种规范操作要求下,人员紧缺问题更加突出,尤其城市老旧小区,无物业管理人员协助,问题更加突出。二是外部增援力量不足,社工疲惫不堪。当下,随着疫情的零星出现,城市社区的疫情防控丝毫不能懈怠。尤其是春节的临近,人员流动性增大,在无有效外部力量增援的情况下,社区仍难以获得喘息机会。三是专业知识和物资无储备,社工履职的安全风险大。大部分区(县)、街道、社区三级组织无卫生防疫物资的储备,只能被动等待下拨或设法自筹。社区在处置问题时,无法及时获得专业性指导,增加了疫情防控的不确定性和社工被感染的几率。
2、城市社区指挥权不够,容错机制不健全。在城市社区防疫一线,指挥权不明确、容错机制不健全影响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对社区一线指挥权的授权不够。各城市动员各级机关单位党员干部下沉参与基层防控,在指挥权上以“市级由市委组织部统一指挥,区级由区委组织部统一指挥”为原则,然而,在一线工作安排中,存在少部分下沉干部不听社区指挥的现象。二是对社区处置便宜权的授权不够。部分社区工作人员在发现问题后往往不是及时处置,而是选择将问题上报后等待上级指令,造成防控的延误。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现有制度对城市社区处置便宜权的授予不够,容错机制不健全。尤其在防疫物资采购、战略物资使用、受捐财物分配、疑似病人处置等问题上,不敢决策。三是督查、审计、问责等同步推进让社区重负不堪。相关专项督查、审计工作同时启动,加重了基层工作负担,也降低了一线防疫工作的灵活性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担当。
3、职能部门的分担不够,加重社区负担。职能部门与街道社区条块结合、发挥各自优势是有效控制疫情发展的关键,但在现实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职能部门指导不够。市、区(县)部分职能部门对社区防疫情况不了解,多元决策机制不健全、专业顾问咨询力量不足等问题,决策质量有待提高。二是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存在区(县)职能部门推诿、懒政现象,把任务硬性下派到社区。例如,有区(县)规定宾馆、酒店等集中隔离点的管理责任由商务部门负责,但商务部门仍将一些具体任务落到社区。三是“填表履职”比较普遍。上级部门分割带来的重复填表,以及一些表格设计不合理等问题,也同样加重了社区负担。
4、社区执行滞后于省市文件发布,居民投诉频繁。在本次疫情防控的信息传递中,居民、社区的接受路径不同且存在时差,引发矛盾。一是从省、市工作部署到社区执行,时差往往超过24小时。在“统一部署、因地制宜”的原则下,各级政府既要执行上级安排,又要因地制宜向下部署,造成的结果是到了社区层面,具体执行往往滞后省、市工作部署超过24小时。二是 “居民听省、市,社区听街道”,信息接收不对称。居民可以通过网络媒体第一时间接收到省、市两级政府工作部署,但是,社区仍在等待街道下达指令,很多居民因此投诉社区不作为。
二、提升疫情防控情境下城市社区治理能力的对策建议
随着疫情的反复和胶着,城市社区防控工作仍面临巨大压力。同时,疫情防控过程中也暴露出城市社区治理普遍存在的短板问题。为此,孙雁课题组建议:
1、为社区添力,充分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建议:一是各级政府应帮助社区组建一批紧急时刻可调配的力量。以基层党建、社区联谊会为抓手,在业主中发动党员、教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学生等群体。二是加快提升和完善社区工作激励机制。从短期看,市、区两级财政应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发放社工临时补助,同时,建立奖励基金,专项对防疫期间表现优秀或作出巨大贡献的社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完善带薪休假制度,对社工加班工作合理安排补休。从长期来看,应着力提升社区工作者的薪资和福利待遇,打通体制内职业晋升障碍,可将社区工作者作为后备干部培养输出的路径,营造社会工作的职业认同,吸引更多优秀青年加入社工队伍。三是推动危机管理优质资源的下沉。确保社区获得防疫设施设备的优先权;推动区(县)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研判疫情发展、解答社区咨询、指导社区防控。有条件的街道也应组建公共卫生专家咨询委员会,整合线上咨询和会诊平台,为社区诊疗、预防提供技术支持。
2、为社区赋能,增强其在基层一线的指挥权。建议:一是坚持“统一行动听省、市指挥,一线分工听社区安排”。应充分调动社区在“两手抓”工作中的灵活性和能动性,对于下沉支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志愿者,应摒弃行政级别的观念,在具体分工上,统一听从社区安排。二是建立社区对职能部门的反馈与评价机制。开展社区对市、区(县)职能部门疫情防控指导以及人员下沉支援工作的反馈和评价,并将结果作为评优、表彰、干部晋升等重要参考,或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评。三是细化和完善社区工作人员容错免责机制。区(县)应因地制宜细化容错免责的实施细则,并在任务重和时间紧的关键时点,适当延缓专项督查、审计、问责工作,使得社区工作者在模糊情境中敢于决策。
3、增强职能部门的履职能力,部分领域推动扁平化管理。建议:一是省、市级职能部门应目标明确、统筹有力。利用我省大数据优势,统筹促进重点防控领域的扁平化管理,发挥大数据在防疫中“自上而下”的指导作用,城市数字资源管理部门应通过对大数据的分析和研判,减少“自下而上”的信息报送、填表报表。二是区(县)职能部门应提升对社区工作的业务指导能力。区(县)政府应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做到守土有责、指导有方;及时督查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避免职能部门机械“报表”、将工作转嫁给街道、社区。三是区分政治敏感性与不当政绩观。各级政府应当保持在疫情防控中的政治敏感性,但要摈除不当的工作创新政绩观。尤其要防范以“精细化”管理之名,加重社区负担。市、区相关工作具体举措以实用、经济、可操作为原则,对追求创新造成工作延误、资源浪费等情况,应及时制止并追责。
4、重点工作部署的信息发布应与社区执行同步。应着力解决“后防疫”时期在关键时刻、关键问题上,省、市有关信息发布与社区执行存在时间差的问题。建议:一是建立扁平化的信息传递渠道。各级政府应尽量减少政策发文的频次,并且对于每一份政策性文件,应简单、明了、可操作性强,尽可能做到直接指导下一级政府甚至乡镇(社区)。二是政府内部的工作部署应先对内传达再对外发布。省、市对“两手抓”的工作部署,应通过政务办公系统传递;如有向公众发布的必要,也应当给社区预留12小时做好人员、物资等准备。三是建立信息发布联动机制,统筹各级政府信息发布。统一建立信息发布权威平台,将这些内容精准迅速地传递给公众,提高信息传播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