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高艳东撰写的《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转变个人信息保护模式》获得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关注。
该研究报告强调《个人信息保护法》立足我国实践,接轨国际经验,回应社会需求,强化了违规处理个人信息行为的行政责任,是规范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该法确定了一些新制度,明确了信息收集最小范围的原则,对违规单位设置了高额罚则,充分落实这些制度将有效扭转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乱象。
笔者认为单位过失是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是许多单位盈利的重要来源,“能收则收、多多益善”是许多APP设计的主要思路,将本单位所掌握的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以获取利益,是许多行业的潜规则。为了从源头遏制公民信息泄露问题,减少个人信息收集范围,强化收集单位管理责任,笔者提出“单位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最少收集原则’”,“应对违规单位追究‘最严责任’”等公共政策建议以改变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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