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自然条件优越,经济发展快速,是我国经济大省之一。但江苏省在发展过程中面临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贫富差距较大的难题,从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可看出苏南最好,苏北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最为薄弱。淮安位于江苏省中北部,是苏北中心城市,也是江苏的农业大市,但交通不便,有将近200多个低收入村,2016年淮安市户籍总人口约568万,乡村从业人员212.50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19元,与苏南地区苏州市25580的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差甚远。到了2021年,淮安市常住人口约为455万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731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21884元 。2019年,淮安以市为单位提前一年实现“十三五”脱贫攻坚任务,42.2万低收入人口全部脱贫,170个经济薄弱村达标出列,3个重点县区摘掉贫困帽子。
2017年6月,经江苏省纪委着力推动、淮安市主导推出的“阳光扶贫”系统正式上线实时运行。该系统定位“精准扶贫脱贫、阳光透明监管”,致力于实现资金使用、对象识别、责任落实、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估“五个精准”,目前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得到推广。通过“阳光扶贫”大数据监管系统实现全方位核查扶贫对象、扶贫资金、扶贫责任和脱贫成效。逐步建立起以“阳光扶贫”客户端为载体的“三层四库一端”大数据监督管理系统的“阳光扶贫”治理实践让江苏省探索出了一条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的数字技术实现精准扶贫目标的数字治理新路。
“阳光扶贫”大数据监管平台在帮扶领域的运用,有助于促进扶贫帮扶工作的高效高质开展。借助大数据比对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精准发现问题,擦亮扶贫监督的‘探照灯’,加大执纪力度,监督效果也经得起群众检验。在扶贫工作过程中,通过数万帮扶人员帮扶信息的采集,了解贫困群众的详细生活状况,智能分析致贫因素,结合“阳光扶贫”系统收集的低收入农户脱贫计划和岗位需求,汇集困难群众就业、脱贫意愿,智能分类,针对性的组织开展脱贫工作,保证脱贫计划适于贫困群众需求,制定真正便于困难群众发展的、符合群众利益的大数据扶贫思路。并进一步加大对低收入农户的就业扶持力度,强化“阳光扶贫”大数据监管系统就业推进作用,探索政府购岗扶持就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就业培训等多种方式推动低收入农户就业,提高农户收入。
此外,“阳光扶贫”大数据监管平台可以实现对扶贫成效的精准考核。一是将“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设纳入年度扶贫开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及时掌握系统运行、帮扶责任落实和脱贫进度等情况,结合扶贫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后台大数据分析,识别扶贫干部工作成效,生成扶贫成绩。打通各主体内在利益作用机理,将扶贫实效和扶贫成绩直接关联扶贫人员和单位发展,倒逼帮扶责任落实到位,强化扶贫政策落实。二是精准考核脱贫群众,按季度组织督查,坚持线上跟踪、实地核查、暗访调研相结合,按照有进有出、应扶尽扶原则,实行脱贫销号、返贫入库。对困难群众贫困状况进行严格考核,合理制定脱贫标准和脱贫流程,严格界定各项收入、债务,了解脱贫群众的真实状况,确保实现“脱真贫”和“真脱贫”。
技术赋能是“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助力扶贫工作的关键。在大数据技术应用前后,淮安市扶贫工作状况有着明显变化。在阳光扶贫系统建立前,淮安市扶贫工作仅以简单的不同层级数据报送为主,多种数据无法发挥集中能效;系统建立后,政府利用项目管理机制快速汇集多部门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辅助精准扶贫领域的决策,达到精准识别、精准管理、精准帮扶、精准考核的效用。淮安市在2017年开展“阳光扶贫”工作以来,全方位收集、整合信息,每季度开展一次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村信息采集工作,逐村逐户逐项进行摸底排查,并通过手机客户端录入信息,包括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五类,同时对贫困群众脱贫情况进行分析,包括生活贫困现状、身体状况、脱贫难点、就业需求、岗位偏好以及脱贫计划等,实现帮扶过程全程留痕、清晰可见,由此,形成庞大的扶贫对象生活情况数据。加之协同公安、税务、财政等11个部门全面对比13类信息,利用全面完善的扶贫数据库,结合系统智能化优势,通过高速运算,及时发现、剔除不符合条件对象,有效提升了识别工作的精准度。市县纪委组织人手逐一入户核查,共核减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户3.9万户、14.7万人,增补符合条件的2.2万户、4.9万人,共处理相关责任人1568人,包括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书面检查、组织处理等。
淮安市的治理实践已得到了初步认可,但治理主体方面仍存在着各方责任落实不力、群众难以参与的问题,治理方式上存在着政企合作低效、责任落实不力,干部积极性低、信息系统更新慢、重复建设用户体验差等问题。治理主体和治理方式的转型不充分致使精准扶贫中信息不对称仍未根本解决,数字治理的效能难以释放,数字治理助力精准扶贫仍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阳光扶贫如何更有效的落实,更精准的工作,确保实现脱贫目标任务任重而道远。
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阳光扶贫”大数据监管系统的客户端作为典型的信息化扶贫系统,属于政府向企业购买的的信息网络开发服务。政府要成为一个“精明的购买者” ,就必须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增强自身的合同管理能力,达成更高效、更持久的政企合作模式。对于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这类长期的服务,首先,政府应当在订立合同初期就执行目标、服务要求、服务提供方法、绩效标准、财务报告、外部评估、审计等作出一系列规定,在信息系统服务履行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政府要强调长效的质量管理,考虑由企业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向政府部门汇报系统情况,并根据实际服务提供质量确定给付标准,而非在建成之后“撒手不管”、放弃跟进,依靠企业的“良心”与“自觉”更新系统。必须指出的是,政府对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合同管理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需要持续性的更新与调整,而并非仅仅局限于合同签订的时点。
2. 强化人才队伍管理
下一阶段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应进一步规范基层干部工作办法、提升队伍工作能力,完善健全一套责任对点、更为准确的考评监督机制,设定多元体系的评价反馈机制,对公众评价、专家评价、自我评价等进行综合考量,并将相关考核结果成为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发挥“以评促建”的带动作用,搭建起权重分配合理、倒逼机制完备的立体化考评体系,其中针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应通过从严处理的方式予以约束,使改革结果能长期有效延续,从根本上扭转压力型体制下责任落实不力的基层政府运作机理,保证精准扶贫治理的方向不偏、效果不减。在强化外部监管力量的同时,政府应逐步应强化本土人才培育力度,逐步构建起一支专业的扶贫小组,从理论到实践能更加熟悉系统的运营和相关工作的开展,带动基层组织形成自觉担责的良好氛围,以保障日常运营,更加深入理解数字治理的实质。
3. 建立一体式服务平台
针对目前“阳光扶贫”手机客户端各地重复建设却内容雷同的现象,深度整合资源应当成为下一步的发展方向,也即充分整合各地级市“阳光扶贫”手机客户端,搭建由省政府主导的一体化扶贫应用平台,达到跨地区服务,优化互联网技术的嵌入路径:首先,整合内容和功能设置,优化服务内容,取缔重叠功能,创建江苏省一站式服务平台,待系统成熟之后推广至全国,建立全国一站式扶贫服务平台;整合各地数据,提供统一接口,精准瞄准农民现实诉求和反馈意见,提炼真正需要治理的问题,根据不同的政策和项目提升定制化服务能力,提供个体差异化服务。类似的信息系统既要考虑“同”,即整合数据资源、方便统一管理,又要考虑“同”中的“不同”,即充分关照不同地区、不同贫困户的不同情况,在实现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实现定制化服务的目标、满足多元化的价值诉求,这两者是辩证统一的。
4.建构复合型治理主体
在探索“政府—社会—技术”的数字治理机制中,只强化部分环节力量难以达成长期效益,因而应强化机制中各参与主体的作用发挥,促进多元治理主体协同治理进而实现复合型治理主体,形成网络开放式的交互关系,才能摆脱政府亲力亲为、事事包办的尴尬场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扶贫联动治理。因此,如果要将技术真正融入扶贫、带来可持续化的收益,就必须进一步厘清政府、企业、社会机构和普通公众之间的关系,以将贫困户、贫困村的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的扶贫资源、帮扶意愿进行有效对接,提高企业、公众等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的有效性, 实现社会扶贫资源的精准化配置。为了巩固阳光扶贫监管系统成效,政府应摆脱单一治理的传统思路,树立起复合型治理的价值观念,充分利用企业和社会组织资金、产业结构、农业科技、社会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同时应重视社会舆论力量,重视网站上的反馈平台带来的效能改进功效,可以考虑定期举办民主会谈,将不同社会力量聚集起来,拓宽各社会主体想法分享与交流的渠道,丰富其参与管理的途径选择,打造包容开放的环境,充分吸纳他们针对扶贫工作的意见,最终实现各参与主体的充分参与、高效配合。
感谢“策论中国”参赛团队:浙江大学《精准扶贫中的数字治理——基于淮安市建设“阳光扶贫”大数据监管系统的治理实践》团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