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策】对新条件下改善我省就业状况的若干建议

    据统计,2021年浙江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均工资为122309元,折合每月10192元。与2020年相比,增长了13664元,增速为10.9%。浙江省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9228元,折合每月5769元。与2020年相比,增长了8707元,增速为12.7%。2022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文指出,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今年就业工作重中之重。而据教育部统计数据,2022年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达到1076万人,比上年增加167万人,规模和增量均创历史新高。

    “十四五”期间,浙江省面临着新业态从业群体快速增加、劳动力“无限”供给状况消失、企业“技工荒”“普工荒”并存、乡村下乡入农人才短缺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既关系到劳动者权益保障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与企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新就业形态通过“去劳动关系化”改变了传统劳动关系中的“强从属、强保障”属性,通过“弱从属、弱保障”实现了用工灵活化。但由于劳动关系模糊、劳动保障滞后,新就业形态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对此,金雪军、朱玉成老师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1.调整“有劳动关系才社保”的思路,

先统筹纳入、后完善提高

    第一,调整“有劳动关系才社保”的政策思路,突破将劳动关系作为社保门槛的传统理念。社保关系的建立应以是否缴费为标准,而不是一味强调有无劳动关系。也就是说,社保关系应该去劳动关系化。一是制订《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管理条例》,填补劳动关系政策“短板”。条例制订的重点应聚焦于“弱从属、弱保障”这一新型劳动关系的承认和相关权利义务的创设上,引导平台企业在劳动权益保障上承担更多主体责任。二是加大工会组织对新业态从业者的覆盖力度。重点就劳动定额标准、最长工作时间、计件工资单价、社会保障缴费等内容开展集体协商,提升从业者劳动条件和待遇。

    低准入、低享受”“先入门、后提高”原则指导下,做到单项、重点突破及相关措施配套协调。一是可采取国际劳工组织对于劳工关系的“三方机制”吸纳方式,政府、主要用工方、从业者三方共同承担社会保障费用。不论何种用工关系,都可以找到劳动关系中的主要三方;与之对应,无论是用工企业还是劳务派遣公司,总会有一个对应的企业方用工主体。锁定三方以后,可划分出多个缴费档次和缴纳比例,供相关主体根据情况选择。二是相较于常规劳动关系中五险齐全、单位缴费率较高的“强保障”,新业态从业者的社会保障可适当缩减,仅保留托底功能,即定位于托底保障。在险种选择方面,根据从业者需求迫切程度,先抓与职业安全直接关联的工伤保险,再抓带有个人账户的医疗和养老保险,然后再扩展其他项目。

2.通过留才破解城市“用工荒”,

依托引才缓解乡村人才短缺

    第一,委托专业研究团队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劳动力供需状况进行摸底调研,制订劳动力开发指导目录和路线图。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劳动力数量多少的重要性并不亚于人素质高低的重要性。对于外来劳动者,无论素质高低,留住将是上策。一是搭建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建立常态化的跨区域岗位信息发布机制。充分发挥对口帮扶机制作用,在劳动力输出较集中地区设立劳务工作站,强化与劳动力输出地的劳务协作。二是扩大“政策留人”的覆盖面,通过强化保障破解“用工荒”。包括:增强对劳动者薪酬待遇、住房补贴、劳动权益、教育医疗等保障力度,提升来浙就业的“获得感”;实施“浙江安薪”工程,持续擦亮“浙江无欠薪”品牌;以“撤点并校”教育资源吸引外来人口,让其子女平等进入城镇基础教育体系,而非“农民工子弟学校”。三是落实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等促进性就业政策,开展“储备式”“订单式”“对接式”培训,精准实施技能提升。由政府或企业推动的职业培训计划能够直接瞄准现有技能短缺,显著提升劳动者技能,从而将逐渐消失的人口数量红利转变为质量红利。

    第二,引导新乡贤返乡创业,鼓励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完善新农民创业帮扶和失败救助机制,健全新农民创业融资担保体系,发掘一批“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强化本地外出人员联络机制,建立镇村两级新乡贤数据库,以乡愁乡誉吸引乡贤返乡;完善下乡入农激励举措,鼓励城镇居民“带资、带技术下乡”;畅通体制内人员入乡通道,以更精准的支持政策使其“想下乡、入得乡、能驻留、能返岗”。

3.加快打造整体智治的“数字人社”,

提升公共服务可获得性

    政府应加强就业岗位信息归集提供,建立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服务机制,常态化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和失业援助。同时,以数字“智治”促治理,创新数字化服务方式,变政府“端菜”为就业者“点菜”,实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一站式、一次办成服务。

    第一,深化人社数字化改革,搭建“互联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一体化平台。加快建设“浙就业”“引才云”等“互联网+”应用场景,打造整体智治的“数字人社”。包括:把人才政策兑现效率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考核范围,简化人才政策兑现程序;深化人社事项经办“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改革,实行“掌上办、一次办”“身边办、马上办”“村口办、就近办”;扩大人社数据共享范围,加强跨层级、跨地域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共享“最后一公里”。

    第二,加强就业形势监测预测,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一是利用人才市场、社保等大数据信息强化“算法监管”。加强对劳动力输出地等重点区域,脱贫人口、农民工、下岗人员等重点群体,房地产、餐饮、互联网等重点行业的就业预测和失业预警。二是完善权益保障“操作系统”,用大网络“守好门”、用大平台“看好门”、用大系统“管住人”。通过一体化平台开通“一键维权”通道,完善劳动者纠纷处置和权利救济途径,为劳动者提供调解纠纷、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