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论】地方政府数字监督创新何以“生根”并“发芽”?

    在积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探索具有活力的地方政府创新模式,了解良善的地方政府创新项目的可能局限并进行改进,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地方政府的政策创新”主要指一个政府首次采纳对它而言是“新”的政策或者项目,不论这个项目是否已经在其他时间出现或被其他政府采纳。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以及在精准监督的要求下,地方政府在权力监督领域引入数字技术的实践迅猛发展。

    以福州市为例,“惠民资金网”是福州市纪委与市财政局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政策背景下,出于对扶贫资金与项目进行精准监督的需求而主持搭建的信息化数字监督平台。平台基于收集、比对数据功能和向民众开放查询扶贫资金信息服务,构建了一套基于数据的精准监督体系。2017年8月,平台在全市范围内上线运行,一年内查询量即突破2000万人次,取得显著成效,项目也于2018年获得“中国廉洁创新奖”。

    1.现实阻力

    福州的创新经验向上反馈到省与中央,扩展至甘肃定西等地区,实现了纵、横两方向的创新扩散。但是该平台虽有技术赋能,在建设过程中也面临数据壁垒、受监督对象不配合以及用户的数字鸿沟与监督意识缺位等问题。

    (一)数据壁垒难打破

    在福州建立数字监督平台之前,福建省财政厅便已经有计划地搭建资金流动追踪系统。但是根据我国的五级政府的行政体系,省财政厅的管理末端只到乡镇的财政所,无法有效从村级收取资金发放等有效数据,同时乡镇的职能部门对村一级最多起到指导建议的作用,但村一级的资金发放管理也是惠民资金是否能准确流入受助主体的“最后一公里”。同时,省财政厅与乡镇财政所也存在委托代理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行政层级跨度大,省财政厅也难以有效监督乡镇财政所的资金管理事务和数据录入的准确性。所以省财政厅的资金流动追踪系统无法厘清资金流动的死角和末端,无法有效遏制乡镇村干部的小微腐败。

    (二)监督对象难配合

    在数字监督平台建立以前,小微腐败的监督主要依靠纪委推进。纪委对扶贫惠民资金的监督有两条路径,一条路径是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进行监督。“专项检查”一般为期半年或一个季度,采取纪委领导联合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等牵涉扶贫专项资金的职能部门的方式,先由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自查,然后纪委进行抽查。在“专项检查”中,纪委开会动员、派出检查组、督导组,根据情况和需要采取巡查、暗访、入户调查、建立台账、函询、约谈、教育、曝光等多种监督方式。“专项检查”本质上是短期的运动式监督,呈现周期性、规模大、多部门参与的特点。在“专项检查”下,乡镇及村会形成一套“迎检”机制,并催生出基层共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纪委的另一条监督路径则是与社会监督相结合,通过群众日常信访举报发现腐败线索,然后派出工作人员人工摸排、实地检查相应的财务凭证。但是核查过程工作量大、效率低,通过大量账面发现相关证据的可能性低。

    (三)平台用户难上手

    数字技术的介入并不能直接解决用户的监督意识与思路欠缺和数字鸿沟问题。数字监督平台建立之前,民众作为扶贫惠民资金的直接利益关系人,因为缺乏正确的监督意识和监督思路,难以有效行使监督权,常表现为“忍气吞声”或者是滥用权力。滥用权力表现在假举报、乱举报。数字监督平台虽然给民众提供了有力的监督抓手,但是也无法直接带来民众监督意识和思路的转变。同时,此平台用户群体往往也是对政策工具、政策平台的感知度较低的群体。这意味着,如果没有刻意推广,用户也大多并不知悉。

    二、政策建议

福州数字监督平台虽然在建设过程面临了各种问题,但是福州数字监督平台政策的创新实践为乡村振兴背景下地方政府数字化精准监督创新提供了成功经验,可以为有关地方政府创新带来启示。

    (一)塑造开放包容的行政环境

    从上级政府的视角出发,促进地方政府创新探索的首要任务是塑造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一是培育鼓励创新的行政文化。治理创新应该是技术、制度要素和文化要素创新的统一,行政文化能有效促进行政系统内部的整合、能驱动行政系统自身的持续发展,是治理创新的思想基础、智力保证和文化支撑。因此,中央政府以及各地方政府需贯彻落实“数字中国”战略,在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中持以宽广博大的胸襟和兼容并蓄的态度,将以“创新”为核心的行政文化融入到宏观政策环境和微观工作环境中去。二是助推地方政府间的府际学习和府际竞争。学习和竞争是地方政府创新的主要动力机制,上级政府需要进一步发挥“数字中国”峰会等平台的交流学习功能,促进地方政府创新成果的交流和传播,为地方政府优良创新因子的扩散以及后续创新创造契机。三是完善激励机制,地方政府要对下级政府的创新实践予以积极反馈,主动筛选有助于解决治理问题和增进公共利益的创新实践予以支持和推广引导地方政府创新的推动者汲取新知识,激励既有政策企业家敢于创新、敢于落实,培育和发掘更多的“政策企业家”。

    (二)打造便捷高效的技术平台

    地方政府数字监督创新的绩效集中体现在数字监督平台的监督效果。对地方政府这一创新主体而言,为实现技术效用最大化,一要根据实践经验和现实需要选择最合适的技术应用模式,找到技术应用的关键切入点。二要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合理利用服务外包等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数据公司主体的专业优势,提高数据平台的建设效率和专业性。另外,地方政府需要重视创新中的“成本-效益”问题,将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地方政府在进行数字化创新时,需要充分考虑并利用已有的数据资源和平台,优先选择成本低、使用便利、适合于组织结构的技术手段,避免资源浪费。最后,技术创新与制度配套在数字监督创新实践中缺一不可,政府创新的长久延续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地方政府需要建立配套的制度将技术和组织的互动模式规范化、程序化,从而保障组织利用技术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三)形成上下联动的创新格局

    如今,地方政府已成为我国公共治理创新的中心舞台,来自上级政府的认可和下层民众的支持是地方政府创新得以生成并发展的重要基础。地方政府创新实践只有在上下联动的创新格局中才能扩大影响力并产生更具价值的创新绩效。

    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善于向上级政府争取政策资源,寻求与上级政府的积极互动。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乐于同民众进行沟通。为提高项目知晓率,地方政府应该有效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充分采用官方渠道和民间渠道、线上渠道和线下渠道相结合的方法提高知晓率。同时,要避免因“数字鸿沟”导致的公众参与不足,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士等特殊群体,采取传统的入户宣传、人力宣传的方式。为提升民众体验感和满意度,有关部门应充分考虑民众的切实需要,听取用户心声,畅通反馈渠道,以需求为导向对技术平台和管理机制进行完善或革新。



感谢“策论中国”参赛团队:厦门大学《地方政府数字监督创新何以“生根”并“发芽”?—基于福州“惠民资金网”建设的案例分析》团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