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策】关于发展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体系的建议

    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之于国家安全和人民福祉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培育和管理的意见》,全面提高全省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救援实战能力。

    近几年,浙江相继出台《关于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救援活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明确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发展的规划目标、支持措施和建设要求,规范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健康有序发展。

    浙江省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覆盖面广、组织灵活、反应迅速、贴近基层,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经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信息登记的社会应急力量266支,例如公羊救援队、诸暨贵兴救援队、苍南壹加壹应急救援中心等社会救援队伍,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援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虽然,浙江省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在参与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中起到了积极作用,成为应急救援领域的一支重要补充力量,但其发展也面临着“队伍接续力、技术承载力和工作协调力”不足的三大短板,距离构建“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体系的总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对此,浙江大学苗青教授团队提出了补齐社会应急救援短板,助力发展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体系的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完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与政府管理部门协调机制

    一是要加快顶层设计,成立省应急协调小组。目前我国已设立应急管理部,旨在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我省宜在此基础上,成立应急救援协调小组,加强公安、消防、三防办等部门与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沟通,通过有针对性的联合演练,增强相互协调,加快应对突发事件的整体协同力。

    二是要尽快建立社会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加快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数据库建设。系统收录我省民间救援队、基金会、社工志愿组织、专业性救灾服务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救灾主体的信息,掌握其“专业技能、队伍状况、设备配置、拥有资源、分布位置”等基础数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可通过服务平台,实时向社会力量发布救援物资和设备信息,社会力量也可通过平台及时响应,实现“政府精准掌控、社会一呼百应、各方优势互补”的化学反应,优化需求和资源有效对接。

(二)畅通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人财物多层次保障机制

    一是拓宽收入渠道,健全保障机制。鼓励社会应急救援组织开展面向公众的专业技能培训课程、承接公共服务项目、参加公益创投等多种形式的“自我造血”,化解生存危机。要适时建立县域应急救援专项基金,纳入政府应急救援体系,实行专库管理,启动紧急状态经费激活机制,畅通“政府派单、社会接单”应急联动模式。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辟面向救援者伤亡的新险种,为实施公益救援的志愿者解决后顾之忧,避免英雄“既流血又流泪”的悲剧发生。

    二是将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培训体系,探索与专业队伍共练共享机制。组织力量统一编写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基础培训施教内容,规范训练标准,探索建立政府购置应急装备提供给社会救援力量用于日常训练、紧急救援等活动的应急装备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共享机制。做到培训日常化(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及时更新和完善救援器材,配备专业训练设备,购置统一训练服装,建设专门训练场所,定期举行日常训练)、专业化(明确训练重点,根据救援队所在地区的常见灾害类型,结合队员各自擅长的技术,针对性地就水域救援、山地救援、通信保障等进行模式进行培训)、制度化(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明确救援队职责、分工,制定救援队工作章程,提升救援队内部综合治理水平)。

(三)构建系统性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监督和评价机制

    一是完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行业治理规范。整治部分救援队通过“消费灾情、炒作灾情”牟取不当利益的现象。建立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完善“通行码”制度,避免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一拥而下、一哄而上”挤占公共资源和受灾民众争抢物资的乱象。对有不服从指挥调度、虚报瞒报情况、违规发布信息、盲目组织救援等不良行为的社会救援队伍列入黑名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二是构建社会应急救援绩效评价体系。要对接受社会捐赠、政府资金支持的救援队进行资金投入与成效产出进行评估。目前我省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资金使用状况和服务质量的评估系统尚未成型,很大程度上要靠社会组织的自我约束以及政府部门的主观评价。尽快制定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分级评价制度,以人员规模、活动频率、诚信体系、专业持证、社会贡献、管理规范等因子为考核要素,配套适当奖惩机制,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工作合规化和标准化,促进应急救援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