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海洋事业的不断发展,我省海洋开发利用的范围和强度不断扩大,海洋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显现。为此,对海洋空间资源实施有效管控,建立依法管海、科学用海的综合管理机制,对建设国家经略海洋实践先行区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海洋强省建设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期间,我省积极推进海洋经济发展,初步建立了与海洋强省建设相适应的要素保障机制。“十四五”开局以来,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国家经略海洋实践先行区”战略背景下,还存在陆海统筹协调机制不完善、立体化监管体系不健全、科研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
对此,浙江省海洋科学院课题团队提出了关于健全海洋空间资源综合管控体系的建议:
完善顶层设计,
构建“管理办法+标准规范”新体系
第一,制定《浙江省海岸带保护条例》。根据海岸带空间分区结果和海洋生态红线要求,按照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分类管理海岸线。建立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保护海岸带区域生态环境。做好自然岸线的“占用与修复平衡”工作。明确保护措施和违法违规用海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立浙江海岸带管控体系,为全国海岸带保护和优化利用提供浙江样板。
第二,推进海洋标准规范体系化建设。加大对海洋标准体系研究、标准制修订、跟踪监督、效益评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加快组织海洋经济、海洋管理、海洋执法、海洋生态、海洋观测监测、海洋应急监测、海洋防灾减灾等领域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加快历史围填海处置、低效用海有机更新、海域立体确权等对于推动我省资源要素保障具有重要意义的标准制修订。
加强陆海统筹,
打造“监督+监管+监测”新格局
第一,加快构建海洋公检法一体化监督格局。推动浙江沿海公检法机关相应职能向海洋领域延伸,建立公检法与自然资源综合协调机制。注重海洋检察监督与海洋行政执法、涉海案件审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海洋污染防治、海洋违规建筑物拆除、海域使用金滞缴纳等多层次多角度发挥公检法机关执法、公益诉讼和审判等职能。加强探索海洋公检法职能在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有关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履职可行性及路径方法。
第二,加快构建海洋生态环境全链条监管格局。打通陆地与海洋,以流域和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推动流域海域问题协同解决,构建集成管理模式。建立流域海域相衔接的分区管理体系,推进陆海生态环境功能衔接;实行入海污染物联防联控,构建“流域-河口(海湾)-近海”污染监管防治的联动机制。形成陆海联动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第三,加快构建海洋应急管理立体化监测格局。充分应用现有的省、市、县三级海域动态监视监测业务体系,发挥海域动态监管应急指挥车等高新装备在海洋应急监测、防灾救灾、常规监测等领域的作用,运用数字化手段,建立陆域排污口、重点港湾、河口断面、重要海域、领海基点区域、滨海工程海洋资源环境监测网和应急预警报系统,实现海洋实时监测网格化、高精度、全覆盖,打造省市县互联互通的决策管理平台。
提升科研支撑,
培育“紧缺人才+关键技术”新力量
第一,加快培育创新型海洋人才。依托省海洋科学院、自然资源部海洋二所、浙江海洋大学等科研院所和高校,集聚我省海洋科研力量。健全涵盖海洋人才认定、统计、培训等方面的海洋人才管理体系,编制“高精尖缺”海洋人才开发目录,营造海洋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结合海洋强省建设人才需求,围绕海洋产业发展、科技攻关、海洋碳汇等重点任务,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共建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省级实验室和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培养高层次海洋创新型人才;依托“鲲鹏行动”等人才培育计划,精准引进海洋领域高层次人才和科研团队,优化海洋人才合作机制,拓宽省内海洋人才交流合作渠道,建立我省海洋人才良性互动共享机制。
第二,加快海洋科技创新。把握科技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推动海洋科技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以环杭州湾海洋科创核心环为引领,建设1-2个海洋科技创新示范区。依托在我省部署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科研力量,超前部署事关海洋强省重大需求,实现我省海洋安全保障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一是加快研发海洋生态安全保障技术,重点突破海洋缺氧灾害减防新技术、赤潮灾害监测与预警关键技术、近岸海域富营养化高效治理与生态修复关键技术;二是加快研发海洋资源与能源开发技术,围绕海上风电、波浪能、潮汐能、潮流能等领域,重点探索新型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三是加快研发海洋智能装备,重点发展水下智能机器人、海洋智能安防与作业装备、海洋智能观测装备、智能无人船。持续在“科技兴海”上实践先行,着力突破深海关键技术,联合“深潜探索+深网观测+深海钻探”三深技术,重点布局矿产、生物等深海资源的精细勘探、绿色开采、高效安全开发等环节,加强深海安全与权益维护的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