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论】“大粮食观”和“大能源观”下初级农产品对初级矿产品供应保障的政策启示——基于分析对比的视角

    初级矿产品与初级农产品同为我国初级产品保障的重要方面,二者在理论认识与保障实践中存在共性与特性,研究初级农产品供给保障的典型经验和实现路径,对初级矿产品有效供应具有借鉴意义。

    1初级农产品与初级矿产品的对比分析

    1.1概念属性与分类体系的对比分析

    从属性上来看,自然属性方面,初级农产品主要来源于耕地资源,初级矿产品主要来源于矿产资源。两种资源在更新速度、区域分布、环境敏感度等方面天然差异,导致两种产品在可再生性、生产周期、经济上种植与开采的动态性等属性方面存在不同。生态属性方面,两者差异较大。初级农产品这种生态属性导致初级农产品生产造成农业“面源”污染,大规模种植伴随着农药、化肥、农膜的大量使用,大部分残留于土壤中,降解挥发速度往往滞后于农业生产周期,造成土壤土质的受损。而矿产资源,具有一种潜在的、区别于劳动价值的、对生态环境起稳定调节作用的生态功能价值,这种价值是大自然物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会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初级矿产品生产过程就是矿产资源生态功能价值损失的过程。

    从分类体系来看,初级矿产品分类普遍按照煤炭、石油和天然气、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等资源属性进行分类,与国际上被广泛认可和采用的初级矿产品分类衔接不足,存在较大差别。相比初级农产品,初级矿产品三级及以下科目不够细致,特别是与我国矿产资源禀赋及分布特点结合不足,无法准确界定我国矿产资源储量、开发利用程度以及初级矿产品的种类。

    1.2供应途径与供给格局的对比分析

    从供应来看,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初级农产品和初级矿产品供给安全提供了保障。国际贸易方面,初级农产品呈现“大进小出”常态化贸易格局,国内粮食供求紧平衡、总量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初级矿产品呈现“大头在外”贸易格局,战略性初级矿产品供求失衡态势依然严峻,整体储备不足,结构性短缺问题突出。国内供应方面,成矿区带、重要能源资源基地与粮食主产区交叉重叠,主要初级产品进口来源较为集中,部分初级产品产地与贸易国战略地位显著。

    1.3供给制度与保障政策的对比分析

    从战略定位上来说,初级农产品和初级矿产品面临着相同的国际环境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在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经济安全上,具有同等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的报告、讲话、文章、批示、指示等系列论述都将粮食安全和能源资源安全摆在相同地位。

    从规划体系上来说,初级矿产品各类规划明显少于初级农产品,特别是缺少覆盖生产、流通、分配等供给链各环节的专项规划;二是初级矿产品规划体系比较单薄,仅以矿产资源规划为核心,辅以行业发展规划,缺少保障规划体系顺利实施的重大辅助性工程;三是初级农产品规划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通过划定耕地保护红线、农业主体功能区以及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实现了有序衔接,有效保障了初级农产品供应所需空间。而初级矿产品方面,受限于资源分布的不确定性,矿产资源规划表现出对空间控制能力不足,导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缺少主体功能空间配备,对初级矿产品供给安全空间保障不足;四是初级农产品各类规划都围绕国家粮食安全的底线要求进行编制,如《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而初级矿产品中缺少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底线的专项规划。

    从政策支持体系上来说,初级矿产品并未取得与其战略地位相匹配的制度保障,严格耕地保护政策与特殊免征增值税等待遇有效保障了初级农产品的生产空间和流通环节,而初级矿产品方面缺少类似空间配备与激励措施。

    2启示与借鉴

    2.1同等对待初级农产品和矿产品保障安全问题

    一是坚持系统思维,形成“大粮食观”和“大能源观”的统一认知。看待粮食安全,不仅仅局限于粮食,更要重视那些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看待能源安全,不仅仅局限于能源,而要将范围扩大到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所有初级矿产品。

    二是坚持底线思维,划定初级农产品和初级矿产品供给保障的安全底线。国家粮食安全底线是三大谷物面积稳定在14亿亩以上、口粮面积稳定在8亿亩以上,大米小麦口粮自给率达100%,初级矿产品供应强调重要能源资源国内生产自给的战略底线。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地表资源接近枯竭、矿产开采品位逐步下降、国内供应能力趋弱的国内形势,和大宗矿产品进口议价能力不足、缺乏价格影响力、境外资源合作基础差的国际形势。

    2.2 加强初级矿产品规划和标准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初级矿产规划保障体系。借鉴初级农产品规划设计思路,围绕初级矿产品生产、流通、分配、布局等环节,构建以矿产资源规划为核心,辅以“勘查-开发-加工”全链条,囊括矿产资源保护、能源资源安全、人才与国际合作等内容的各类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

    二是建立统一的初级产品分类标准体系。结合我国矿产资源禀赋及分布特点,充分衔接国际初级矿产品分类体系,按照满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需要及与相关技术标准保持一致的原则,建立我国初级矿产品三级四类。

    2.3建立初级矿产品生产与资源开发激励政策体系

    一是给予初级矿产品以特殊政策待遇。对待铜精矿、镍精矿、铬铁矿等紧缺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初级产品,要求在质量安全监督基础上,给予免征增值税待遇。

    二是完善区际利益补偿机制。考虑粮食等初级农产品在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的产销合作与利益补偿,也要平衡资源输出地与资源出入地之间利益,对新疆、山东、河南、内蒙古、东北三省等7地补偿主体的战略作用予以重视。

    2.4充分保障初级矿产品供应所需地上地下空间

    一是设置采矿权,必须配套开发利用所需空间。基于空间开发权对空间资源实行精细化配置,重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初级矿产品生产过程所需空间资源,给予初级矿产品供应安全以足够的地上地下空间保障。

    二是细化矿业用地分类,有效保障矿业发展所有空间。矿业用地上,宜将勘查用地、采矿用地和矿山企业生产建设用地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其中用地期限较短、易修复的采矿用地不再视为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三是规划统筹保障矿业用地。借鉴贵州等地做法,支持各市县,统筹落实矿业用地规划规模和布局、复垦修复项目管理、腾退建设用地指标及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新增耕地指标的使用,加强矿业用地保障服务和审批管理,依法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

    四是参照重点项目用地做好统一空间布局。支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中明确能源矿产资源安全底线管控要求,合理安排矿业用地新增用地的布局、规模和时序,列出采矿项目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五是鼓励矿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推进矿业用地阶段性修复评估,细化“边开采,边修复,再利用”政策操作流程,实施矿业用地“整体出让,分批供地”与“边开采,边修复”挂钩,将修复成效作为下批供地的前置条件,激励企业开展修复。


    感谢“策论中国”参赛团队:北京交通大学《“大粮食观”和“大能源观”下初级农产品对初级矿产品供应保障的政策启示——基于分析对比的视角》团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