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倡导适龄婚育,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浙江省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修改形成了《浙江省婚假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最受关注的是第三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三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假期。”
2016年,全国各省普遍取消了关晚婚假的规定。现行婚假实施是依据1980年2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因此,晚婚假的取消意味着婚假从15天下降至3天。
然而,三天婚假也使得试婚纱、拍婚纱照、订酒店、举办婚礼、往返家乡以及度蜜月等结婚事项成为了“比上班还累”的沉重负担。近年来,全国多地调整政策延长婚假,最多的省份婚假天数达到30天,普遍都在15天左右。可见,《浙江省婚假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的10-13天的婚假,基本符合全国平均水平,浙江省婚假延长立法计划项目的后续发展也值得持续关注。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与家庭对于延长婚假的现实诉求,未来或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关注:
首先,应当平衡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据了解,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没有关于婚假方面的规定,一般作为事假由雇主和雇员协商,或通过集体谈判约定在集体协议里。延长婚假作为员工福利和企业文化,成为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之一。然而,延长婚假也意味着企业运营成本的直接增加和管理难度的间接提升。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教长时段的休假可能意味着工作安排调整和临时人员招聘,这种压力更为显著。因此,地方政府在落实延长婚假的政策同时,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应同时出台配套政策,例如考虑对提供延长婚假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或其他形式的财政支持,提供婚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允许企业和员工协商婚假的具体安排,如分段使用婚假等,上述相关政策仍需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其次,应当协调好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在老龄化加剧和生育率下降的背景下,延长婚假被视为鼓励结婚与生育的奖励性措施之一。当前国家层面的婚假标准是三天,已经严重无法满足当前社会生活的现实诉求。因此,国家层面应进一步完善出台统一的婚假延长标准,以减少地区间的不平衡。例如,可以规定全国范围内的婚假延长至10天,并在参加婚检的情况下再增加3天。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可以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灵活实施延长婚假政策,并提供相应的配套政策与综合支持。同时,加强对延长婚假政策的宣传,让更多人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最后,应当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和畅通的反馈渠道。在延长婚假的相关立法正式明确之后,仍需要不断跟进政策的实施情况,评估实施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通过每年或每半年公开发布一次婚假政策评估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征求企业、员工、劳动组织和专家的意见,确保评估结果的全面性和代表性;依托在线平台、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等方式,鼓励公众参与。在此基础上,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婚假政策,并先在部分地区或行业进行新的政策调整吼的试点,积累经验后再推广,从而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