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论】未诉先办,基层主动治理转型升级

    伴随“接诉即办”理念深化,湖州市武康街道以村社深入摸排民情民意、群众诉求为“哨声”,向前一步、主动出击,自2024年6月以来,积极推动“被动响应、接诉即办”向“主动治理、未诉先办”转变,从被动解决问题到主动发现问题,努力在源头上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信访走访量同比下降50%。

    未诉先办,是在群众提出具体诉求前政府主动解决问题,从而避免产生投诉的一种工作机制。它是“接诉即办”工作的延伸,标志基层治理样态向主动治理转变。例如,五龙社区工作人员走访时发现,小区一户居民在自己家后方的公共区域饲养了若干箱蜜蜂。五龙社区通过“未诉先办”机制,将情况及时反映给武康街道,武康街道联合辖区派出所现场查看并协商调解,最终实现蜂箱搬离小区,顺利化解安全隐患。这是武康街道与社区联合开展“未诉先办”工作的缩影之一。

    为了更好地发挥“未诉先办”的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充分利用数字技术赋能。“信息不对称”是阻碍政策执行以及政府有效回应社会的重要因素。依托12345服务热线等信息平台,可以有效收集大量即时、透明的公众投诉信息。通过关键词识别、提取,生成公众热点诉求,对问题发生的时段、地区、类型等采用专业算法进行相关分析,有助于辅助相关部门在决策与执行过程中做到提前研判,制定应对方案,降低公众投诉的频率,分担市级层面诉求的压力,实现“接诉即办”机制可持续性。

    第二,明确未诉先办的适用范围。未诉先办的边界,涉及未诉先办与常规工作的关系。应明确未诉先办的范畴主要是以高频、共性诉求作为未诉先办的重点,并且做适当拓展,从日常工作中及时洞察问题线索开展前瞻性治理。围绕诉求多发性、易发性领域,建立未诉先办经验库。从而,避免未诉先办与接诉即办改革失去联系,造成未诉先办与常规工作的范围混同。

    第三,健全未诉先办的运行机制。接诉即办的有效性背后有着一整套科学的运行机制作保障。相比之下,未诉先办在运行机制方面尚不健全,缺乏类似接诉即办用户端监督的倒逼机制和动力机制,也缺乏明确的办理时限、检查标准以及相应的督促检查考核,未能形成有效的管理闭环。应当认真梳理未诉先办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明确解决方案、进度安排和办理时限,并对外公开,通过引进外部机制,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议。

    第四,完善公众满意度评价机制。从公众期望、公众感知、公众信任、公众满意度等方面完善服务满意度评价指数评价体系。具体指标设计要体现系统性和全面性,包含公众个体的差异、诉求的类型、服务的态度、服务的过程、服务的质量、工作人员的能力等;同时,还要体现公众诉求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

    第五,强化联合执法的法定依据。确保联合执法有法定的程序可遵守,而且在具体执行中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除了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中有关程序的制度规范外,还要对涉及联合执法具体操作层面的程序进行细化。执法证据的获取途径、方法,以及证据证明力、关联性等符合法治要求,确保证据确凿、充分,事实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