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策】对比兄弟省市蓝碳金融发展状况 加快构建我省蓝碳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蓝碳金融,为促进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动蓝碳经济发展注入了金融活水。但整体而言,我省蓝碳金融发展尚处于初步阶段,存在着资金参与度不高、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够等突出问题,与一些兄弟省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浙江省社科院发展战略和公共政策研究院课题团队在深入分析兄弟省市蓝碳金融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快构建我省蓝碳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议。

    一、我省蓝碳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海洋碳汇开发起步较晚,政策制度不够健全

    与林业碳汇相比,我省海洋碳汇交易工作起步较晚,海洋碳汇市场尚处于初期探索阶段,与之相关的规章制度、行业规范相对缺乏,红树林、沼泽地等海洋碳汇的监测、调查、价值评估尚未成熟。受制于此,我省推进蓝碳金融的政策指引和法规支持尚不明确,蓝碳金融市场的交易机制、定价机制、风险管理机制等还不成熟,开发“蓝碳”项目的流通性和市场认可度有待提升,监管体系也有待完善,这些都制约了我省蓝碳金融的发展创新。

    (二)对蓝碳金融认知不足,社会资金参与有限

    现阶段,我省尚未构建科学权威的海洋碳汇核算体系,缺乏便捷的交易平台,社会认知度不高,也还存在一定的认知偏差和风险担忧,社会化、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尚未形成,导致蓝碳金融产品的市场推广难度较大,难以吸引足够的资金支持。例如,我省红树林、盐沼和海草床等海洋资源相对丰富,但社会对该类资源的固碳经济价值认识程度不高,尚未得到规模化、市场化开发。同时,由于海洋碳汇项目的投资回报周期长,易受海洋环境、气候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风险相对较高,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而且,由于海洋碳汇交易流通性不足、抵质押物价值难以体现的缘故,导致社会资金参与蓝碳投融资交易的深度受限。

    (三)市场化配套机制不够完善,产品类型较为单一

    目前,海洋碳汇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一般由政府相关部门或事业单位主管,相应的经费由财政拨款,导致经营主体市场化程度不高。例如,银行在开展碳汇质押贷款业务时,由于相关管理部门属于非社会企业、市场经营主体,不具备贷款权限,不能向银行借贷,银行找不到符合承贷条件的社会主体,使得海洋碳汇贷款业务难以开展。同时,我省蓝碳金融以单纯的碳权交易为主,集中在碳交易市场,尚缺乏专门针对蓝碳项目的多样化金融产品以及实质性的蓝碳金融产品开发和创新,如蓝碳指数、蓝碳期货等开发不足,无法满足市场的多元化需求。

    二、兄弟省市发展蓝碳金融的做法、经验

    (一)完善政策体系与市场机制,夯实蓝碳金融发展基础

    广东湛江发布了全国首份金融支持红树林海洋生态领域保护的文件《关于金融支持湛江建设“红树林之城”的指导意见》,从体制机制建设、重点领域支持、金融产品创新、金融保障措施等四大方面为金融支持“红树林之城”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山东烟台发布全国首个针对蓝色产业的金融地方标准《烟台市蓝色产业投融资支持目录》,为投资者精准支持可持续蓝色产业提供指引,支持金融机构有的放矢。同时,海南、福建、山东等省积极搭建研究平台,构建各类海洋碳汇方法学,完善蓝碳资源动态监测与核算体系,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健全市场交易配套机制,为发掘蓝碳金融潜能奠定基础。

    (二)打造蓝碳交易平台,推动蓝碳金融价值转化

    海南成立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推动蓝碳产品的市场化交易,同时为各类碳金融产品提供有力的资本市场基础支撑平台;福州(连江)碳汇交易服务平台是全国首个县级海洋碳汇交易服务平台,依托该平台推动了福建省首笔以海洋渔业碳汇收益权为质押的“海洋碳汇贷”落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广西(中国-东盟)蓝碳交易服务平台不仅为广西及周边地区的为蓝碳交易和金融服务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平台,同时也促进了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海洋碳汇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此外,山东、广东等省也正在积极探索搭建蓝碳交易平台。

    (三)创新金融产品和优化金融服务,激活海洋碳汇发展动能

    山东积极引导银行保险业开展蓝碳金融创新,成立全国首个海洋保险创新研发机构“太平财险海洋保险创新研发中心”,并在全国率先推出政策性海洋碳汇指数保险、政策性综合指数保险等两项新型海洋特色保险产品。福建创新性地提出海洋养殖碳汇凭证——“蓝票”概念,并赋予其抵押、兑现、抵消等权能。兴业银行厦门分行与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合作设立全国首个蓝碳基金,与厦门航空联合推出全国首创“碳中和”机票,并通过蓝碳基金购买海洋碳汇。青岛银行与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携手打造蓝色银行品牌,推出我国首个蓝色资产分类标准。深圳成立全国首个以“专项基金+慈善信托”模式进行运作的公益基金,启动“海洋碳汇增汇工程”, 推动地方海洋生态修复和保护。

    三、加速我省蓝碳金融创新的对策与建议

    (一)创新多元化蓝碳金融产品与服务,构建全方位一体化蓝碳金融体系

    一是加快出台蓝碳金融创新激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扩大蓝碳贷款业务规模,创新各类蓝碳信贷、保险产品,稳步推出蓝碳债券等多样化产品的相关政策;完善蓝碳金融产品发行管理制度,规范交易流程,提升市场透明度,更好满足海洋碳汇相关项目发展的融资需求;出台资金补贴与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海洋碳汇项目投资者的税负,提高其投资回报率。如可为海洋碳汇项目设立专项贷款利率、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碳排放权补贴,从而降低项目成本。

    二是加大蓝碳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基于现有碳汇质押贷款项目,覆盖更多海洋金融项目,增加蓝碳信贷种类,拓展蓝色信贷产品;构建合理的蓝碳交易保险制度,开发蓝色碳汇指数保险等产品,以海洋碳汇碳排放配额作为质押,通过金融机构碳汇授信融资,形成“碳排放配额+保险+银行抵押融资”的价值实现新路径;探索开展海洋碳汇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发行具有特定回报和风险特征的证券。

    三是建立健全海洋碳汇金融产品监管体系。借鉴国内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加强监管机构与政府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机制,对可推出海洋碳汇金融产品的相关机构与企业进行系统监管,完善风险管理和监测体系,强化对海洋碳汇金融产品信息披露的监管。

    (二)创新蓝碳金融产业链平台,提升蓝碳金融服务能力

    一是推进蓝碳金融产业链平台建设。重点围绕贝藻类海水养殖和海草床、红树林、滨海沼泽的政府修复和开发工程,建设海洋生态系统和海岸带生态系统蓝碳金融产业链平台,通过整合海洋资源、蓝碳项目、金融资本和技术创新,形成完整的产业链闭环,助力海洋牧场开发,构建集约型贝藻类海水养殖产业链,推动海草床、红树林、滨海沼泽等蓝碳资源的修复与保护。

    二是打造区域性蓝色银行。根据我省海洋资源和产业特色,设立蓝色金融机构,打造蓝色银行品牌,推动蓝色经济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建立健全海洋碳汇信贷的内部政策、流程及系统,构建蓝碳金融产品(场景)应用服务体系;围绕海洋生态产业开发多元化的蓝色基金种类,拓宽基金购买形式,激励更多社会群体加入海洋碳汇基金的购买。

    三是数字化赋能蓝碳金融业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提高数据利用率、丰富数据维度,为综合评估企业融资额度、风险提供多维度的数据支撑;积极搭建由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共同参与的信息平台,有效加强信息共享;建立省级海洋碳汇数据库,助力海洋碳汇项目的开发利用、确权登记、流转交易和金融服务。

    (三)积极开展蓝碳交易体系建设,激发蓝碳金融活力

    一是健全蓝碳市场交易体系,推动海洋碳汇交易。建立蓝碳调查检测评估体系,动态组织实施我省蓝碳资源调查,摸清我省重要蓝碳资源底数;建立适用于我省蓝碳生态系统各类资源的方法学和蓝碳经济价值核算标准,推动蓝碳核算和价值标准化;系统整合蓝碳资产核算、评估、交易等机制,探索建立蓝碳交易平台,明确市场交易主体与客体、议价规则等要素,建立可持续发展导向的蓝碳交易市场。

    二是加快蓝碳交易机制建设,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作用。优化海洋碳汇投融资主体架构,通过政府引导管理、市场化建设,支持海洋碳资源保护机构设立社会化企业法人,探索蓝碳资源保护的社会化、市场化;建立海洋碳汇产业引导基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杠杆导向调节功能,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蓝碳资源市场交易、保护和修复,推动我省海洋碳汇市场化发展。

    三是探索蓝碳资源使用权立体分权制度改革。探索界定蓝碳资源、蓝碳生态系统碳汇及其生态产品价值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的归属、分割、流转等问题,创新蓝碳资源保护修复、蓝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产权激励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蓝碳资源市场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