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国两会上,有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应调整刑事责任年龄适用范围,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年龄降至12周岁。近日,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高艳东在《环球时报》发表题为“未成年人犯罪宜‘早定罪、晚入刑、强矫治’”署名文章。
文章指出,近年来,在恶性校园霸凌案件中,部分施暴者因年龄问题免于刑事处罚,引发社会的极大关注。文章通过对比梳理发达国家的刑事责任年龄,以及古代中国法律和目前的刑法,结合现代信息社会的孩子接受法治教育年龄降低,普法意识较高,指出区分定罪年龄和受刑年龄以及建立一整套专门矫治教育制度的必要性。
高艳东表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定罪年龄可以逐步降低,但入刑年龄不宜降低,同时需强化矫治力度,即采用“早定罪、晚入刑、强矫治”的思路。首先,定罪年龄应当考虑发育早熟而降低。其次,入刑年龄应当考虑“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国际准则。最后,建立少年司法体系实现分级分类处理。